虐童「唯一死刑」真能保護小孩嗎?律師提這1前例:受害人可能死得更快

律師陳宇安指出,依《刑法》第286條規定,即使虐童致死,最高刑罰仍為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並非死刑。(顏麟宇攝)

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庭昨(13日)宣判,針對虐死男童剴剴的劉姓保母姊妹案,姐姐劉彩萱被判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妹妹劉若琳則判處18年徒刑。面對民眾怒吼「虐童唯一死刑」的聲浪,律師陳宇安指出,依《刑法》第286條規定,即使虐童致死,最高刑罰仍為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並非死刑。

為什麼現行法律難以判處死刑?

陳宇安於臉書詳解《刑法》第286條,指出對未滿18歲施以凌虐,致死僅能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她直言,民眾若對現行法律不滿,應直接向自己選區立委施壓修法,而非單純在網路上抨擊司法。

「唯一死刑」真的能保護小孩嗎?

陳宇安進一步提醒,過去擄人勒贖曾訂有「唯一死刑」規定,但反而導致肉票遭撕票的機率大增。她警告,若將虐童案件同樣設成唯一死刑,反而可能讓施虐者為滅口選擇直接殺害受害兒童,讓孩子失去任何生還機會。 (相關報導: 剴剴案審理懶人包》死後493天,劉彩萱才認罪!全案7大制度問題、時間軸一次看 更多文章

推動「唯一死刑」會帶來哪些副作用?

律師陳宇安指出,「唯一死刑」制度容易讓加害人心存絕望,進而選擇滅證,不僅無法阻止犯罪,反而可能讓受害人處境更為險惡。她呼籲社會冷靜思考,修法需要全盤評估,不能因一時情緒而忽視可能產生的致命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