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治時期台灣人出國必備的「旅券」有啥用?中研院學者精彩揭密,揪出諜報戰關鍵人物!

日治時期,臺灣人要到其他國家,必須申請旅券(即護照)。(圖/臺史所檔案館數位典藏)

什麼是旅券?

繼日記男孩葉盛吉、 長崎泰益號文書精彩故事後,研之有物再次造訪臺史所檔案館挖寶。因為聽聞這裏有近 20 萬筆日治時期臺灣人的「旅券」資料,不僅可以找出自己的祖先當時出國去哪工作或求學,甚至短短一行訊息便揭露當時動盪政局中諜報戰的關鍵人物!

出國行李清單絕不能忘記的東西是護照,你知道日治時期臺灣人也有一張絕對要帶的東西才能出境嗎?

1897 年至 1907 年凡是由臺灣出境,無論日本人、韓國人、臺灣華僑、臺灣籍民,皆須申請「旅券」。

1897 年 1 月,臺灣總督府實施《外國行旅券規則》,規定居住於臺灣的帝國臣民,如欲出國,需向居住地所轄各縣廳申請「旅券」(りょけん)。同年 5 月,臺人依據馬關條約得以選擇去留的猶豫期截止後,臺人若想前往海外,皆須與其他島內「帝國臣民」一樣,依規定申辦旅券。

除了與丈夫同行的妻子及未成年子女,可將其姓名、身份及年齡併記於戶主、丈夫或父母的旅券之外,旅券原則上每人一張,領取時每張需繳納手續費 50 錢。

日治時期,臺灣人要到其他國家,必須申請旅券(即護照)。(圖/臺史所檔案館數位典藏)
日治時期,臺灣人要到其他國家,必須申請旅券(即護照)。(圖/臺史所檔案館數位典藏)

旅券與現行護照不同,當時僅是薄薄一張紙。

中研院臺灣史研究所的許雪姬所長表示,日治時期旅券適用範圍包括日本人、韓國人、臺灣華僑等,只要在臺灣出境都得申請。申請資格並無財產限制,應填寫資料包括:氏名、本籍地、居所、與戶主之關係、族稱、年齡、職業、旅行地名、旅行目的等。

不過,日本人不滿從臺灣出境還要再申請一張,所以 1907 年後,日本外務省改正為《外國旅券規則》,日本人可以選擇申請或不申請。但是許雪姬說,前往中國的臺灣人特別多,所以後來臺灣籍民抗議此舉為差別待遇。「渡華旅券」一詞便是這樣來的,因此後來爭取廢除渡華旅券是臺灣民主運動史重要的指標之一,只是直到日治結束,旅券制度依然存在。

下付與返納:旅券用完還要繳回!

凡出國回來後,就要把旅券交回總督府,下次再申請新的。官方發給旅券稱為「下付」,民眾用畢後,繳回存檔叫「返納」。總督府登記的簿子稱為《臺灣總督府旅券下付表》。

《臺灣總督府旅券下付表》中出現的名詞頗值得玩味。「寄留地」:假如出生地為澎湖,但現在住臺北,臺北就是寄留地。又如「普通旅券」,即限單次往返使用,返臺後限期繳回;「往復旅券」則是 3 年內可不限次數使用,類似今日高鐵的定期票。

其中的「族籍」欄位,可見「新臣民」這個名詞,由來是 1895 年《馬關條約》簽訂後 2 年內,日本准許臺灣人變賣產業後離臺,期滿後未遷徙者視為日本臣民。因此,1897 年 5 月起的旅券發行紀錄簿中,臺灣人就被記載為日本國之「新臣民」,如下圖所示:

臺北縣旅券下付表( 1897 年),一直行即為一筆申請旅券的紀錄。(圖/臺史所檔案館數位典藏)
臺北縣旅券下付表( 1897 年),一直行即為一筆申請旅券的紀錄。(圖/臺史所檔案館數位典藏)

中研院臺史所檔案館的王麗蕉主任補充說明,有些欄位也會變動,像是取消族籍一欄,或像早期寫年齡,後來改成出生年月日。又或像排序,一開始依日本イロハ仮名順,後來依申請先後順序。 (相關報導: 為何鐵證如山,法官還輕判?教授揭台灣法律人「嚴重盲點」,這樁性侵冤獄就是它造成的! 更多文章

《臺灣總督府旅券下付表》於日治時期,每三個月整理一次(四月到六月、七月到九月、十月到十二月、一月到三月)。王麗蕉表示,早期是由各縣廳繳交一份旅券資料,再由總督府文書員抄寫一份送至日本外務省,所以在日本外務省外交史料館看到的資料,上頭就是寫臺灣總督府。大約在 1900 年之後,縣廳才變成一次繳二份,一份放在總督府,一份交到日本外務省,不用再另行抄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