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廢料放你家」是一種早期核能論辯中的大絕招,意思就是說「要是你敢把核廢料帶回家堆放,我就相信你說核能很安全」。通常這種話是完全沒有任何意義的,因為不管我想不想把核廢料帶回家,就現行法規而言都是做不到的,所以嗆出這句話叫做「進可攻、退可守」,因為對方要是不敢承諾帶回家,那麼就可以全盤否定他前面的論述;要是他反嗆「放我家就放我家」,他也做不到,你就可以噓他講空話,不愧是大絕招中的大絕招。
不過話說回來,假設法令規定可以把自己的發電廢料帶回家,核廢料帶回家會發生什麼事情?
「核廢料放你家」這個概念其實是建立在另一個叫做「核廢料不能處理」的錯誤觀念上,一般人想像得到的核廢料,大概就是滿坑滿谷的鏽蝕鐵桶堆在某個空間,然後如果鏽蝕過度就可能會破洞、漏東西出來造成土壤汙染,最後導致寸草不生、萬物死絕。
事實上,核廢料處理並不是這麼一回事。首先我們要理解的是,所謂的「核廢料」或者「放射性廢棄物」主要可以分為「低階放射性廢料」與「乏燃料」兩種。「低階放射性廢料」多半來自一些放射性作業、醫療輻射廢棄物、實驗用輻射廢棄物等,它們和核電廠燃料的關係比較小,任何有核子業務的先進國家,就算沒有一台核能發電機也會產生相關的廢料,這些廢料通常會先把它壓縮成小小的,再用水泥包裹起來,防止輻射外洩。
另外一種「乏燃料」,則是貨真價實和反應爐有關的東西,它是經過核衰變、發過電之後所剩下來的東西,具有高放射性,但是活度不足以再有效率地發電,所以過去是稱之為「高階核廢料」,不過近年來一些正在發展的技術,正試圖讓這些「乏燃料」重生,讓它們能夠再次拿來發電,那又是另一個故事了。
如果我今天想要把核廢料帶回家,那麼依據比例原則,我只把自己用過的核廢料帶回家應該是合情合理的吧!假設一個人一生的用電量是72萬度電,而且這些電全部都來自於核能發電的話,以目前的核廢料減容技術每度電0.9 微升來算,他的廢料大小將高達648 立方公分!好⋯⋯小啊,比寶特瓶裝的汽水大一點點。
好吧,小歸小,它還是得有屏蔽,因為如果你把這個鋁罐大小的核廢料直接堆在家裡的某處,每個人都不敢靠近那個地方了,所以我們必須使用金屬加上混凝土做一個「家用乾儲桶」進行輻射屏蔽,讓乾儲桶外部的輻射劑量符合「每年不得超過0.25 毫西弗」的輻射防護法規,這個前提之下,完全是可以高枕無憂的。所以說,「核廢料放你家」本身是一個利用無知恐懼所製造出來的假議題,只要法規鬆綁,在輻射安全兼顧的前提之下,核廢料當然可以放我家。 (相關報導: 核二用過核燃料池將滿 11月恐停機 台電提案改裝延長3年壽命 | 更多文章 )
我們身為在放射線科工作的人,自己也是核廢料生產者。包括核子醫學科的各種放射線藥劑、放射腫瘤科用來治療的放射性金屬,只要醫院每天開著,核廢料就一直產生,你問我可不可以不要產生核廢料,當然可以!不要診療病人就可以了。事實上在核子醫學科裡一些藥劑所使用到的核種是來自於核反應爐的,像是「鎝-99m」的原料「鉬-99」就是從鈾的核分裂所得來的,如果我們致力於消滅核反應爐,也就幾乎等於消滅自己的性命,因為很多疾病將再也無法診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