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父親是忠貞的國民黨員,他生前都不准我們批評國民黨,他如果地下有知,不知道會怎麼看待國民黨……」2019年4月28日,國民黨立委林奕華服務處發生林姓主任性侵害志工案件,本案雖於2020年8月一審判決林男有期徒刑3年10個月,被害人A小姐卻在過程受盡折磨。她於今(13)日召開記者會,痛訴求助無門、想報警卻被調查官「怕影響選情」勸退、事後遭跟蹤持利器襲擊、甚至律師也遭藍營議員施壓等無助心情。A小姐也揭露,加害人在被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刑後,到現在都還是國民黨的中央委員。
召開記者會的民進黨立委范雲表示,如今出來召開記者會,是因A小姐不只希望處理性侵案件,也希望當時身為雇主的林奕華能負起相關責任、預防類似事件再發生。由於A小姐事發後嚴重身心受創、也有遭受陌生人持利器攻擊,如今很擔憂自己的人身安全,因此全程戴口罩、帽子、座位也加上隔板,聲音也以錄音帶變聲處理。
勵馨基金會等單位13日召開「雇主責任誰來管?立委志工遭到性侵害求助無門」記者會,當事人A小姐出席記者會時以隔板阻擋不便露面、並以變聲錄音檔表達心聲。(盧逸峰攝)
回憶一路過程,A小姐表示,事發當天有位議員助理與調查官都跟她說「林奕華是好人」、會出面解決,怕報警會影響選情,也承諾選後會幫忙,因此A小姐暫時聽議員助理與調查官的話沒去報警。然而當A小姐開始打電話向林奕華求助,就是一連串的狀況。
「可是事情的演變跟我所想像的完全不一樣,我打電話給林奕華,她不是沒接,就是透過樁腳說要到國民黨黨內初選之後,後來我打電話給林奕華辦公室陳姓助理,他要我和加害人自己解決……這件事在大安分局時交給一個請假3天的警員,由於蒐証刻不容緩,我們找上市議員,有人替我訴諸媒體。接下來調查局就發聲明稿,說該調查官並未曾於案發現場也未涉入當事人糾紛,設局之事純屬子虛烏有。」A小姐說。
黨內初選才透過他人聯絡 她隨即通報勵馨基金會
2019年5月16日國民黨內初選結束,A小姐說,當時林奕華終於透過自稱現代婦女基金會志工的張純蘭女士聯絡、要跟她約時間談事情,但當下A小姐相當憤怒、立刻拒絕,並找上當時還未選上立法委員的范雲協助,將案件通報給勵馨基金會。同時,A小姐也打電話給國民黨中央黨部、台南市黨部申訴性侵案件,卻皆未獲回應,這讓她忍不住嘆:「我的父親是忠貞的國民黨員,他生前都不准我們批評國民黨,他如果有知,不知道會怎麼看待國民黨……」
此外,一審期間A小姐曾請求調閱加害人林姓主任於林奕華辦公室離職日,林奕華函覆林男已於4月19日離職、性侵案發當時僅是「義工」,後來A小姐再調閱勞保局資料,顯示林男是在5月3日才在立法院以委員助理身份退保。
國民黨立委林奕華(見圖)的前辦公室林姓主任涉及性侵案。(資料照,顏麟宇攝)
之後A小姐又打給家防中心、勞動局及社會局,卻到一審結束都不知道由哪個單位負責申訴案件。此外,從2019年5月起,A小姐開始不斷接到無來電顯示的無聲電話,偵查庭委任的律師事務所「有藍營的議員嘗試去請他們不要承接我的案子」、9月份被陌生人騎摩托車以利器割傷手肘處,一連串身心受創讓她於11月份選擇搬離原住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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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小姐說,性侵案件發生1年半來,不只是打亂原本的生活,她因精神狀況不佳無法工作、需要不斷地看精神科和心理諮商,親人至今也都不知道她發生什麼事,原訂於2019年底結婚的計畫也畫上休止符。
「我必須面對知悉此事的人對我的霸凌而非援手,整個社會援助制度顯得形同虛設、荒腔走板,當歹徒還在逍遙法外我卻倍受痛苦,法律一日不制裁他,我就一天不能平復……而我要走的路還很長,高院和最高法院是必經路途,我需要社會的協助。」A小姐說。
加害人至今仍是中央委員 受害者:國民黨令人非常失望
本案讓A小姐受傷至深的,不只是性侵案件本身,也有知情者的態度。A小姐控訴,事發當天在現場的調查官在法庭強調他與加害人只有「公務往來」、只是執行職務,但面對A小姐當下求助,「竟然叫我不要報警,也沒有對我有任何幫助,事後還由調查局發出完全沒有同理心的聲明稿。」A小姐說,自己後來也有打電話問調查局:為什麼調查官都不幫助被害人,為什麼調查局可以發那種聲明稿?調查局當時回覆:「不然妳去開記者會好了。」
「這樣的公務員和公家機關,難道沒有瀆職嗎?希望監察院可以調查他們。」A小姐說。
勵馨基金會等單位13日召開「雇主責任誰來管?立委志工遭到性侵害求助無門」記者會,當事人A小姐出席記者會時以隔板阻擋不便露面、並以變聲錄音檔表達心聲。(盧逸峰攝)
此外,A小姐控訴,加害人林男在遭法院判刑3年10個月後,到現在都還是國民黨的中央委員,這也讓她對已逝父親曾敬愛的政黨感到失望不已:「這是由全國大會代表選出的中央委員,代表國民黨根本就對自己的黨中央沒有一點基本要求,曾經犯過刑案的性侵犯都還可以擔任中央委員,非常令人失望。」
立委切割、調查官要別報警 婦女救援基金會嘆:受害者「信任」很重要
對於A小姐案件,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杜瑛秋表示,性侵受害者第一時間需要很信任的「重要他人」、尤其關鍵人物可以提供支持跟陪伴的部份,A小姐當初會選擇去當立委辦公室助選志工、投入參選過程,想必也是對林奕華有基本信任;然而,事發後林奕華卻切割加害人當時僅是「志工」身份(事後發現被害人當時仍是立委助理),說被害人是故意栽贓、故意影響選舉風向,也讓A小姐深感遭到背叛,而國民黨黨部反應更是:「她把最後希望放在黨部想得到協助,打遍電話,卻都沒受到協助……」
杜瑛秋也批,法務部調查官不只聽聞性侵案件發生後沒通報,還要A小姐不要報警:「身為國家公務員,這樣的反應是非常非常不好的,還發布新聞稿讓她二度受傷!」被害人在混亂中會需要支持、進而得到復原,然而A小姐一路求助過程都無回應,也讓她越來越失望、加速傷口撕裂。
此外,杜瑛秋也質疑,A小姐雖然曾打去性侵害防治中心、台北市社會局、勞動局求助,各部門卻都不知道性平事件相關法規也包含雇主對員工的規範、讓A小姐始終找不到申訴對口,杜瑛秋說:「希望讓這樣事件不要再發生,也希望一些民代選舉助選上都多留意。」
勵馨基金會等單位13日召開「雇主責任誰來管?立委志工遭到性侵害求助無門」記者會,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杜瑛秋發言。(盧逸峰攝)
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非受雇者一樣適用《性騷擾防治法》
黃怡翎指出,雖A小姐屬於志工身份、非受雇者,一樣適用《性騷擾防治法》,本案加害人林男雇主林奕華如果知悉有性侵案件發生,也應有有適度補救措施──然而,從A小姐對此事申訴無門也可見,相關法規已上路15年,社會局、勞動局等相關部會的公務員,卻仍不知道自己有這樣的權責義務。
勵馨基金會等單位13日召開「雇主責任誰來管?立委志工遭到性侵害求助無門」記者會,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執行長黃怡翎發言。(盧逸峰攝)
范雲批:政府體系對相關法令完全不了解
范雲表示,依《性騷擾防治法》第7條:「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於知悉有性騷擾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違反者可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法規亦準用於性侵害犯罪,然而范雲也說,儘管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裁罰事件持續增加、2019年裁罰金額超過700萬元,被依第7條罰鍰的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如今件數依然是0、罰鍰金額也是0,可見如今政府體系、特別在社會局體系跟警政體系,完全不了解相關法令。
勵馨基金會等單位13日召開「雇主責任誰來管?立委志工遭到性侵害求助無門」記者會,立委范雲發言。(盧逸峰攝)
勵馨基金會:應盡快通過「跟蹤騷擾防治法」
關於未來修法建議,協助此案的勵馨基金會台北分事務所主任王淑芬表示,從A小姐的自白可見其在案發後受到不明電話持續騷擾、實體攻擊、連律師都接到施壓電話,顯示性侵案件不只會在事件當下有影響,也會延伸到當事人的生活;況且,有8成被害人與加害人是被熟識的,還為被共同認識的人干擾。這過程,A小姐受到極大身心創傷,尤其一審就歷時1年半,後續還有漫長的二審、三審,被害人一直處在極度恐慌的狀態。
因此,王淑芬希望盡速通過「跟蹤騷擾防治法」相關法規。王淑芬表示,如今雖有預防性羈押,但在性侵案件很難成立,目前多用《社會秩序維護法》、罰責輕而無嚇阻力;基於騷擾常是很多重大事件的前兆,美國、加拿大、英國也已有相關法規處理,台灣也已有幾個草案在立院待協商,希望能盡速通過。
勵馨基金會等單位13日召開「雇主責任誰來管?立委志工遭到性侵害求助無門」記者會,勵馨基金會研發處長王淑芬發言。(資料照,陳明仁攝)
王淑芬也點出現有制度不足,例如A小姐雖然有自行就醫跟驗傷、告知急診是性侵案件,這在台灣法規的「一站式服務」已做到完整,但當警衛問相關人員為何A小姐要去會談室,警衛聽完竟高呼:「啊?被性侵?」這般反應也讓A小姐受到極大傷害,王淑芬提醒:「體制固然美好,但專業人員的素養也要再提升。」此外,性侵案件審理通常歷時很長,勵馨處理的案件裡5、6年也很常見,王淑芬盼未來能建立性侵案件的司法專庭,增加司法人員素養、實務累積增加審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