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偉忠觀點:對中共的滲透,下藥却不能對症

《反滲透法》於15日簽署並公告實施,仍爭議不斷,但筆者指出,政府對中共滲透的防範,其實早已行之有年。(資料照,蔡親傑攝)

蔡總統競選連任勝選,本月15日簽署《反滲透法》並公告實施。除再度重申反滲透法不是反交流,違法構成要件是非常嚴謹,以釋民疑。更交付行政團隊三項任務,持續宣導與澄清避免民眾不必要的恐慌;組成專案小組針對違法態樣公告周知讓民眾分辨瞭解;以及由海基會設置窗口彙整各方意見後提至陸委會處理。這顯示的是《反滲透法》的出台,讓一般來往兩岸的民眾,確實引起某種程度上的恐慌。

問題是中共對台灣的滲透,並非始自民進黨執政時期,那《反滲透法》未出台之前,難道政府對中共的滲透就束手無策嗎?其實不然,滲透與反滲透?本屬隱蔽戰線上的情報作戰,也是全國保防工作上的重點工作。自兩蔣在台執政,一直是維護國家安全的重點工作之一。

姑且不論情報作戰,「全國保防工作」現已易名稱為「全國安全防護工作」,法務部調查局於去年12月,修正《保防工作作業要點》,除易其名稱為《全國安全防護工作作業要點》,並就機關增設現況,納編調整相關業管職掌。

揆諸我國保防工作在國府尚未來台之前。並無獨立的工作體制,只是依附在反情報工作內。1950年1月蔣中正盱衡台島共諜密布,乃指示「加強保密防諜,鞏固反攻基地」,於是保防工作制度孕育而生。當初先分別設立「軍中保防」與「機關保防」兩大體系,後經國情需要,編組幾經遞嬗。1967年8月23日「戡亂時期保密防諜實施辦法」修正為「動員戡亂時期保密防諜實施辦法」,並將全國保防工作區分為機關保防、軍中保防、社會保防與特種保防四大體系。1987年7月15日政府宣布解嚴,保防工作亦隨之作適度調整,1991年9月1日,政府廢止「動員戡亂時期保密防諜實施辦法」,改以行政院核定之《保防工作作業要點》為工作依據,保防工作再度調整分工,區分為機關保防、軍中保防與社會保防三大體系,並成立全國保防工作會報,以調查局為會報秘書單位,以利工作推展。

20200117-前總統李登輝擔任總統時期。(資料照,取自維基百科)
1991年,前總統李登輝宣布終止動員戡亂時期,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圖為李登輝擔任總統期間。(資料照,取自維基百科)

目前雖然《保防工作作業要點》,易名為《全國安全防護工作作業要點》,然而就全國安全防護工作區分,依然承襲舊制,區分為軍中、社會與機關三大部分。依據調查局就該法案修正總說明,提及該法規名稱修正主要是基於:「『保防』一詞,起源於戒嚴時期的反共思潮,包含『機密保護、防制滲透、安全防護、保防教育』等概念,有其歷史背景因素,由於時代變遷,我國民主法治及人權思想高漲,舊時保密防諜思維,已不再被社會大眾所接受。」其實這種說明似是而非,因為戒嚴與解嚴與否?純屬視國家安全是否需要,敵對勢力對我生存之威脅程度而論。

至於說保密防諜思維,已不再被社會大眾所接受?這正顯現了年來的保防教育與社會現象的脫軌,不是保密防諜思維過時,而是主其事者的心態與保密防諜作為的良窳,若對國家認同不能同一,在方法與技術上不能與日俱進,就是換個名稱為「安全維護教育」,也是枉然。但這也說明了針對境外敵對勢力的滲透,事實上國內的反滲透機制,早已本來具足行之有年。 (相關報導: 國台辦批反滲透法箝制自由意志 陸委會反嗆:北京才是元凶 更多文章

其實蔡總統執政之初,在2016年7月曾對調查局作出「制定保防工作專法」的指示,2017年1月調查局訂定「國家保防工作法」草案,依據該法草案需在各級政府機關(構)、駐外機構、行政法人、營運關鍵基礎設施之公營事業(不包括鄉鎮、學校及農漁會),應成立安全保防處(室),設置安全保防處(室),條文中更直接明訂,只要經機關首長書面同意後,就可查訪可疑對象,並可向各機關、團體或個人調閱有關文件、紀錄及其他資料,保防工作人員還具「臨檢權」,緊急時可查扣相關人與物等。致當時輿論對安全保防處(室)的設置,是否是雷同戒嚴時期於各級政府機關暨公營事業機構(遍及鄉鎮、學校及農漁會)設置的人二部門復辟,一時輿論撻伐,引起該法是否有侵犯人權之慮?該法草案經行政院退回,法務部雖有再研擬之議,經閱月再度流出之該法草案,竟無隻字異動,復受輿論抨擊濫權後,無疾而終[註1]。

20200115-總統蔡英文15日出席民進黨中常會。(簡必丞攝)
總統蔡英文2016年曾指示訂定國家防保工作規範,引發侵犯人權之慮,無疾而終。(資料照,簡必丞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