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機車族注意了!為進一步防堵交通違規、降低事故發生率,屏東警分局宣布自5月20日起啟動「交通大執法」行動,針對闖紅燈、未禮讓行人、無號誌路口未停讓、未戴安全帽等大違規行為,加強攔查與開罰。若因未禮讓行人導致傷亡事件,違規者將面臨新臺幣7200元至3萬6000元的罰鍰。
新交通執法5/20上路!
根據《TVBS新聞網》報導,屏東警分局指出,分析去(2024)年、今(2025)年交通事故統計資料發現A1類(死亡事故)較去年同期減少3件,死亡人數也下降3人;A2類(受傷事故)亦減少25件,受傷人數減少29人。由此顯示警方交通宣導及違規取締作為對於交通事故防制略顯成效。不過,萬丹鄉與屏東市等2地區仍是今年重大事故熱點。
屏東警方表示,強化執法的目的並非單純開罰,而是希望透過違規舉發讓民眾提高警覺,進而養成良好的用路習慣。警方強調,只要民眾依規行駛,就無需擔心受罰。此外,針對交通安全的宣導活動也同步進行中,尤其加強對長者族群的提醒與教育,藉此從根本減少交通意外。
未禮讓行人罰款
1、汽機車不停讓行人,罰款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並記違規點數3點,同時應接受道安講習3小時。
2、如果是遇到有攜帶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而不停讓者,小型車處罰新臺幣4800元,大型車處罰新臺幣7200元
3、肇事使人受傷、重傷或死亡,處7200元以上36000元以下罰鍰。
闖紅燈罰款
機車1800元至2700元;小型車2700元至4000元;大型車3600元至5400元;紅燈右轉600元至1800元。
路口未停讓罰款
汽機駕駛人在路口未停車再開,或因而發生交通事故,屬支道車未讓幹道車先行,處駕駛人新臺幣600元以上至1800元以下罰鍰。
另駕駛人駕車行經地面繪設有「停」標字或設有「閃光紅燈」號誌路口,未先停車再開,處新臺幣1200元至新臺幣1800元罰鍰。
責任編輯/陳得馥 (相關報導: 加油點數快到期,直接折抵油錢虧大了!內行教「1招隱藏用法更划算」,中油員工也認證 | 更多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