辜仲諒等人涉澄清湖大樓案被判刑 中信金聲明:支持同仁證明清白

中信金控董事辜仲諒等人因為中信銀行澄清湖大樓案,13日一審被判處有罪。(資料照,中華棒協提供)

中信金控董事辜仲諒等人因為中信銀行澄清湖大樓購地等案,今(13)日被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有罪,辜仲諒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8個月。中信金傍晚發布聲明稿表示,公司支持同仁繼續循司法救濟途徑,以證明清白。

以下為中信金的聲明稿全文內容: (相關報導: 血汗責任額金融機構是哪些?金管會:涉及10券商9投信1銀行 更多文章

相關不良債權標售及澄清湖大樓購置,均係同仁基於維護公司利益所進行交易安排,所有交易收益自始悉數均在中國信託金融控股公司體系內,亦已匯回中國信託金控,業經公司委請律師、會計師進行內部查核屬實,本案相關同仁並未違背職務,相關同仁並未獲得任何利益,公司更未受有損害,法院容有誤會,公司支持同仁繼續循司法救濟途徑,以證明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