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一名男教師在得知女學生早年曾遭親生父親性侵後,竟萌生邪念,先後兩度將該名學生誘入進修室,先強迫其口交並拍攝過程影像,事隔半個月再度施害,甚至趁女童昏迷時拍攝其裸露胸部畫面。法院分別依兩項罪名判處8年10月及1年2月徒刑,合計刑期10年,全案可上訴。
「遭父親性侵」彰化男導師設局女童
根據判決書指出,男子在彰化縣一所國小擔任高年級級任導師,已與前妻離婚,育有2名子女。2015年間,該導師得知班上一名女童曾於低年級時遭父親性侵,不僅未給予關懷,反而心生不軌,將女童誘騙至學校教師進修室。
2015年6月1日上午,該導師以訪談名義帶女童進入進修室,預先架好數位相機進行拍攝。期間,他僅穿著四角褲現身,露出生殖器後強行抓女童的手撫弄,接著按壓其背部與下巴,迫使其進行口交,全程錄影存證。
案發半個月後,導師再度以同樣手法將女童帶入進修室,過程中女童突然不明原因陷入昏迷,該師未即刻送醫或通報,反而趁機將女童衣服拉高至頸部,拍攝其胸部畫面,製作猥褻影片。
法院痛批違師德重判十年
離譜的是,男導師一開始還否認犯行,直到警方鑑識重建影片影像,才終於坦承侵犯女童。 (相關報導: 「約砲看到本人」少女後悔:能不能不要做…他「撕破絲襪硬上2次」算無罪! | 更多文章 )
法官認為,被告身為教師,卻利用職務便利,對早已受創的女童再度施加性暴力,行為嚴重違反教育倫理與社會期待,並造成受害者身心長期創傷,因此依成年人對未滿14歲女子之強制性交罪判刑8年10月,另依乘機猥褻罪判刑1年2月,兩罪併執,合計刑期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