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一名未成年少女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一名男子,雙方約定發生性關係。不過見面當天,少女因對方長相與照片落差太大而萌生反悔,明確表示「可不可以不要做愛」,仍在男方堅持下發生性行為兩次。事後少女哭訴遭騙提告對方強制性交,不過苗栗地院最終認定男子無罪,案件仍可上訴。
「照騙反悔仍被硬上」少女痛訴:第一次給這種人
根據判決書內容,事件發生於2022年12月。男子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少女,即便得知少女未成年,仍多次主動表明想發生性行為,最終雙方約定在少女放學後見面,並前往男子住處。
少女供稱,她依照男子要求穿上絲襪、買好保險套,卻在見面當下才發現男子外貌與照片差距過大,當下就感到後悔,抵達男子住處後明確表示不願發生性行為,問男子「可不可以不要做愛」,但男子稱「不行,妳都同意了不能反悔」,當場撕破絲襪並與少女發生性關係。
兩人發生性關係2次,過程中男子不斷詢問少女感受,問她「喜不喜歡、舒不舒服」,少女被迫回應「一點點」,男子則回「怎麼會一點點,明明就很喜歡」。
事後少女向友人哭訴「我被騙了」、「好想哭」、「我的第一次居然給這種人」、「他本人很大一隻」,覺得男子「照騙」,是因為男子有自家地址才害怕赴約,決定提告男子強制性交。
法院「無證據證明強制性行為」判無罪
法院審理時調閱雙方訊息紀錄,發現兩人曾反覆討論包括性行為次數、地點與經驗等細節。少女也主動給出住家地址,語氣未見抗拒或威脅,對話中甚至出現「我想說不是有那種在浴室做愛的嗎」等字句,顯示對性交已抱持共識。 (相關報導: 段考出題寫「精液豆漿、強姦、69式」像被老師性騷擾!這國中被網友罵翻了 | 更多文章 )
法官指出,少女事後雖因外貌與期待落差而感到後悔,但「事後懊悔」與「非自願性交」仍有本質區別,並未發現男子使用暴力或明知對方拒絕仍強行性交的具體證據,最終判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