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消年改年資35年就封頂?銓敘部詳解退休金算法 所得替代率80%「有條件」

總統府4月底正式公告修正《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示意圖。(資料照,柯承惠攝)

立法院今年1月7日三讀通過《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35條修正案,警察、消防、海巡、移民及空勤總隊人員「退休所得替代率」上限提高至80%,而後在覆議案被立法院否決後,總統府於4月25日正式公告。對於近日網傳所謂,銓敘部發出「最新全國警察訊息」,並列出5項警察人員退休新規定,台灣事實查核平台「MyGoPen」8日發布查核報告

MyGoPen在調查報告指出,網路傳聞原始版本為,「銓敘部表示,依據警察人事條例第35條修正條文規定; 確認下列5項警察人員退休人員新規定、其他規定事項仍依公務人員退撫法規定辦理。」5項內容包含,2025年4月27日前退休的警察人員退休年資最高採計35年(依公務人員退撫法規定辦理年資不變)等,並列出公務人員退撫法規定等4項計算方式。

為此,MyGoPen經向銓敘部查證後,在報告中指出,銓敘部並未針對警察人事條例修法而宣布新規定,因警察條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銓敘部不會主動回答條例相關疑問。針對今年4月27日前警察人員退休金不變、4月28日退休者則退休金所得替代率調為80%的說法,銓敘部說明,所謂採計35年是不正確的,因《退撫法》自2018年7月實施後,擇領月退休金者年資最高採計40年,且已審定的年資也不會再改變。

網傳「3錯1對」 銓敘部列退休金計算詳解

銓敘部進一步說,至於適用新修正的警察人事條例退休所得替代率者,是按警察人員審定的退休年資並按條例附表所定替代率計算,且要年資36年以上者,退休所得替代率才會達到80%。最後,針對傳言中列出的4項退休金計算方式,銓敘部依序說明,第一,「退休警察人員退休金計算為(本俸)×2×(退休年資退休金所得替代率)不變」並不正確,退撫法的退休金支領上限公式是本(年功)俸薪額×2×退撫法規定的退休年資退休金所得替代率,但警察退休金則是改以新修正的警察條例辦理;第二,「警察人員退休時提早退休1年扣4%、提早5年扣20%不變」,此項正確。

第三點,「警察人員辦理退休時採計平均本俸不變」,此項不正確。銓敘部說明,依警察條例第35條規定之警察人員辦理退休,按現職同等級之本(年功)俸薪額計算,不是以平均俸(薪)額計算。最後一點,「退休警察人員退休金所得每年1月1日扣1.5%到民國 118年不變」,此項不正確。銓敘部解釋,由警察條例第35條規定來看,已有另定的退休所得替代率,且不再逐年調降。

銓敘部指出,至於上述警察人員退休金計算原則等,應該是屬警察條例要如何適用的問題,仍須由警察條例的主管機關內政部解釋,較為合適。MyGoPen總結,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的主管機關為內政部,銓敘部並沒有、也不會發布新規定;此外所謂退休年資最高採計35年的說法不正確,而「4點退休金計算方式」也有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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