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士修觀點:主權基金的產權界定和制度經濟學

近期從行政院到央行皆表示正研議成立台灣「主權基金」可能,圖為新加坡淡馬錫。

行政院和央行近期均表態,考慮設立主權基金,相關議程也進入立法院討論。外界關注焦點,則多著重於操作原則和投資標的。

然而,這不僅是一項政策選擇,更是治理機制的關鍵重組。

主權基金並非單純的資金池建立,核心命題在於交易成本與產權界定,以及在實務上的制度演化與組織邊界問題。

一、主權基金是一場高交易成本的制度重組

市場與政府皆不是零成本的運作機制,制度安排會產生資訊搜尋、談判、決策與執行等一系列交易成本,對主權基金的設計尤為重要。

市場之所以讓位於組織,是因為內部組織可以在某些情況下降低交易成本。

反過來說,若一項政策設計未能清楚界定權責、誘因與資訊流程,所產生的制度摩擦將導致更高的治理與調控成本。

這牽涉到跨部會權限劃分、資金來源界定、決策程序與監理模式,實際上是一場涉及多邊行為人協調與制度轉型的高摩擦過程。

1. 高階決策與專業執行之間的摩擦成本

主權基金需同時結合長期戰略眼光與短期風險控制能力,若基金決策高度集中於行政機關或政治高層,容易產生政令干預、短期績效壓力,進而扭曲專業管理邏輯。

2. 跨部門協作成本

目前台灣財政部、央行、經濟部、國發會等部門,對資金動員與產業政策皆有權責,若無重新界定機關之間的合作架構與資訊流動規則,則主權基金設立可能演變為部會間協調失靈的新源頭。

3. 社會信任成本與民主監督設計

在政黨高度競爭的制度環境下,任何大型資金調度皆可能被視為政治資源的延伸。若缺乏明確監督制度與資訊揭露機制,主權基金將面臨社會不信任帶來的成本隱性攀升。

案例:新加坡的GIC與淡馬錫分工源自制度磨合歷程

新加坡早期政府投資事務由單一單位主導,直到1981年成立GIC(Government of Singapore Investment Corporation)處理外匯存底資產,淡馬錫保留策略性國營企業投資,解決政府內部投資與財政部門間的決策摩擦與資訊不對稱問題。

兩者皆有獨立董事會與總理授權監督機制,這種雙軌分工體制並非自始清晰,而是在早期操作摩擦後演化而來,透過明確的公司治理、授權與監督機制,降低內部協調成本。

案例:中國大陸的中投公司初期決策與執行失衡問題

2007年設立的中國投資公司CIC(China Investment Corporation)初期面臨政治導向與財務導向不一致問題。早年投資美國黑石(Blackstone)失利即引發官僚間互踢皮球,導致投資流程日益保守、缺乏專業決策授權。

CIC後來分拆為「母公司+海外投資子公司」結構,才建立市場化操作機制。

二、產權界定不清將削弱治理與問責

明確界定資產的使用權、收益權與處分權,是達成效率與問責的前提。

主權基金若未清楚劃定其產權主體,究竟屬於央行、財政部、行政院,抑或是委外專責機構,將導致角色混淆,資源配置將陷入效率低落與責任不明的困境。在主權基金議題中,產權不清是當前最大結構性風險,沒有之一。

1. 中央銀行與政府間的資金歸屬模糊 (相關報導: 風評:你要再搬一座金山銀山給這個政府控制嗎? 更多文章

台灣的外匯存底法律上歸中央銀行所有,若將其移轉為主權基金資金來源,需先釐清央行資產的治理邊界、責任劃分與潛在財務風險承擔者,否則將產生法律與政策灰色地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