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23歲吳姓男子8日無照酒駕,在西屯區黎明路三段與凱旋路口撞飛22歲陳姓醫學生,導致陳男死亡。陳父認屍時崩潰痛批,質疑酒駕罰則太輕,才會讓酒駕肇事甚至撞死人事件還是這麼多。
無照男撞死醫學生 家屬痛問:酒駕罰則太輕?
據悉,吳男撞死當時正在跑外送補貼家用的陳男後,一度肇逃,事後自首酒測值高達0.37毫克,警方也查出,吳男不僅酒駕,還擁有3次無照駕駛紀錄,甚至涉及毀損、妨害自由等前科,訊後遭法院裁定收押。
對此,陳父悲痛至極,在認屍時憤怒質疑,社會大眾都知道酒駕零容忍,為何卻一天到晚傳出酒駕撞死人意外?究竟是罰則太輕,還是執法不夠嚴格?
前檢察官解析酒駕法規,「關鍵在刑責下限」
對於這起奪命車禍,社會輿論再度掀起「酒駕刑責過輕」的討論。曾任新北地檢署檢察官的呂俊杰指出,酒駕相關法規雖已修法加重,但仍存在漏洞。
根據現行《刑法》規定,若酒精濃度達0.25mg/L(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然而,實務上若無造成人員傷亡,初犯者多半僅被判2至6個月徒刑,且能易科罰金,導致酒駕者認為「花錢了事」,難以形成真正的嚇阻力。 (相關報導: 台灣監獄爆性侵案!第三性公關「入監當晚」就遭強上,6舍友還排隊等服務 | 更多文章 )
呂俊杰指出,目前法規雖有「三振條款」,針對三犯以上不准易科罰金,須入監服刑,但前兩次酒駕仍可能輕判。他認為,若能提高刑責「下限」,如最低須服刑6個月以上,將有效杜絕酒駕累犯,以強化震懾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