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速公路上開得太慢也可能挨罰!一名駕駛日前在國道內側車道以時速96公里行駛,雖未超速卻因未達速限被罰3000元,引發網友熱議。事實上,國道由外而內每一條車道都有不同的最低速限規範,用路人若不小心開到「烏龜車」,就有機會遭科技執法取締。
開高速公路3000元沒了!科技執法取締「低速佔用超車道」
近日一名網友在嘉義國道1號北向281.2公里處,以時速96公里駛於內側車道,離最高速限110公里差14公里而遭到開罰。該名駕駛在Threads發文表示,「原來高速公路開96KM也會被開罰單?」
網友多數不表同情,留言批評道:「內側叫做超車道不是讓你低速佔用的」、「就是有你這種把超車道當快車道開的人」。也有人認為應明確寫出限速區間較容易遵守,例如:100KM到110KM,而不是只寫最高限速。
根據國道警方說明,國道及快速公路的內側車道屬於「超車專用道」,應以該路段最高速限行駛。例如中山高苗栗路段的內側車道限速為100公里,駕駛若以低於此速率占用該道,即可能違反《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可處3000至6000元罰鍰。
中線與外線車道也有最低速限,違規駕駛告官敗訴
除了內側車道,其他車道也有明確的最低速限規定。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指出,中線車道最低速限為80公里,外側則為60公里。曾有小客車駕駛以69公里時速行駛於國道中線車道,因違規遭舉發後不服,認為是「公權力過度擴張」並提出行政訴訟。但法院勘查違規影片後認定,在非壅塞情況下,駕駛低速占用中線車道,違規事實明確,因此判決駕駛敗訴。 (相關報導: 一不注意3000元沒了!「1交通規定」過年上國道太常無視 「國家級攝影師」美美拍下 | 更多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