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瀚興觀點:談孫立方中將晉升,牴觸國籍法疑慮

國防部發言人孫立方少將。(資料照,張曜麟攝)

孫立方發言人晉任中將、擔任國防部長辦公室主任,其極少數「出生在中國大陸」的軍方人員。孫立方的母親是國劇名伶,師承京劇大師梅蘭芳體系,1982年帶著兒女到日本橫濱探親時,於我方協助下飛抵台灣,投奔自由,孫立方年僅14歲,是「小反共義士」。三國姜伯約,棄魏投漢,傳為佳話,孫將軍小小年紀,更是風雲際會,然似乎其將官身份,於近來當局釋法未合,申述之。

1.軍事機要,共諜眾多:

1947年5月20日,知名將領胡宗南將軍,對他的得力助手說:「這裡已經沒有甚麼事,你還是去美國吧!明日一早就走。」此人即為鼎鼎大名的熊向暉,中共隱蔽戰線的頭號間諜!

承前,因熊掌握精準情報,第一時間提供給周恩來,讓胡將軍徒有重兵,卻無法達到,殲滅共軍的使命,單單機要人員「閑棋冷子」,作用如之大!此國府來台,更破獲吳石中將,洩漏軍情,危害更甚!是以,舉輕以明重,晉陞孫中將,應更嚴加考核,當然包含國籍,此其一。

2.議員將官,不容雙標:

不久前,南投縣前議員史雪燕,遭內政部以未依法辦理放棄「中華民國以外的國籍身份」解除公職,訴願被駁回;訴願決定並指:註銷大陸地區戶籍與喪失中共國籍不同,若無法舉證放棄「中共國籍」,導致忠誠義務衝突,區區議員即如此,舉輕明重,今孫將軍掌控,我台島國防大政,豈可輕忽?此其二。

3.未棄「共籍」,難任公職:

按《國籍法第10條》:「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歸化者,不得擔任下列各款公職:……九、陸海空軍將官。十、民選地方公職人員。前項限制,自歸化日起滿十年後解除之。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同法第9條第1項》:外國人申請歸化,應於許可歸化之日起,或依原屬國法令須滿一定年齡始得喪失原有國籍者自滿一定年齡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查民進黨政府曲解憲法增修條文,一國兩區,兩岸本無「放棄國籍」問題,然「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史女士不能任議員,難道孫先生可以任將官?且即便推說孫將軍來台40年,然依照民進黨政府邏輯,適用國籍法,孫將軍,恐亦不符合前開成年後,一年內喪失國籍證明的規定,自不能任將官,此其三。

綜上三者,若民進黨政府堅持對史議員,曲法迫害,同一套制度,就問國防部與內政部,還有陸委會,如何自圓其說?除非民進黨政府改弦易轍,回到合法合憲的「兩岸單一戶籍」制度,只怕孫將軍的晉升,恐於法未合,更難全民,杜悠悠之口?

4.結語,從孫「立人」到孫「立方」:

筆者探訪,臺灣屏東市,孫立人將軍紀念館,描述孫將軍從軍之因:小時候他在沙灘上玩耍,發現晶亮紅色小石,正在把玩;外國小孩,仗其高大,將他打翻在地,奪其所好!國家孱弱,人民受欺!於是立志從軍報國!今孫立方將軍,家學志在,復興中華文化,惜孫「立人」不得重用,天祐民國,又給我們孫「立方」,若釐清上開疑義,不也是樁,國史美談? (相關報導: 創先例!孫立方晉中將接部長辦室主任 首位陸軍正期女少將雷詠淇任「網軍頭子」 更多文章

*作者為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