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男性侵高中妹不夠!「電纜勒頸、拿磚砸頭」想滅口,她全身血求饒才活命

花蓮一名少女回家途中慘遭性侵。(示意圖/取自pixabay)

花蓮新城一名17歲少女獨自騎乘自行車返家,途中竟遭年僅18歲的男子陽慶皇尾隨,假借問路之名將其勒暈,強行性侵後更企圖滅口。最終在少女苦苦哀求下,才撿回一命。該案震驚社會,陽男一審被判15年徒刑,日前二審駁回其上訴,刑期定讞。

花蓮男借問路勒暈少女,性侵後還想滅口

根據判決書,2023年4月27日晚間,7時30分許,少女獨自騎車經過新城鄉一處街道,陽慶皇騎乘機車尾隨至河堤,趁其停下回應問路時,突然從後方以手勒住少女頸部,將她拖入草叢,並在河堤水泥階梯上性侵得逞

犯案後,陽男謊稱要帶少女清洗身體,將她再度載往另一處河堤涵洞。抵達後,他命令少女走入涵洞深處,隨即從後方以電纜線包住其頸部猛力拉扯,致使少女呼吸困難、眼鼻出血、身體癱軟倒地。陽男甚至撿起磚塊準備砸向她,所幸少女忍痛哀求,陽男才停止攻擊。

滅口不成威脅不得報警

停止行兇後,陽男擔心罪行曝光,強逼少女提供電話、住址、學校等個人資訊,並威脅不得報警。少女滿身血污返家,家人見狀震驚不已,經安撫與溝通後報警處理,全案才因此曝光。

警方調查指出,陽男自承「我知道勒脖子人會昏,有可能會死」,少女也證稱「當下覺得快死掉」、「他是真的想殺我」。

少女全身血發抖返家

少女驗傷報告顯示其雙眼結膜出血、鼻血不止、脖頸有明顯勒痕,頸部與臉部均有外傷,全身多處瘀青,泌尿道感染,衣物亦沾滿血跡,與其所述案情吻合。法官認定陽男施暴時手段極其兇狠,確實具備不確定殺人犯意。

陽男雖在最後關頭停止殺人行為,但手段與情節重大惡性,法院仍認定其社會危害性極高。根據鑑定報告,陽男再犯風險為中高程度。

少女在法庭上陳述,案發後常感恐懼不安,失去對生活的期待,「這件事的記憶會跟著我一輩子,我沒辦法像正常人一樣生活,也失去了原來的快樂及對人生的期待,常有負面、想死的想法,我走在路上很怕路人的眼神,害怕睡著或再被他人侵犯」、「我沒辦法與被告和解,因為這是我一輩子的傷害,再多的金錢都無法彌補……」。

少女父親也出庭悲痛表示,女兒返家時渾身是血、不斷發抖,他強忍情緒陪伴女兒報案,「其實我當下在女兒面前很想哭,但我要比女兒更堅強,我只有在沒有人的時候才敢哭……」。

不只性侵企圖滅口!男高中就有暴力行為

一審審理後認定陽男犯下強制性交罪,處9年徒刑;殺人未遂罪,處8年徒刑;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對未成年犯下強索個資,處4月徒刑,合併應執行15年,且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陽男上訴辯稱案發時心情低落、缺乏情緒管理能力,亦強調其童年受創;陽男律師則說,因為陽男練過跆拳道,所以犯案時力道比較大,且陽男過去在國、高中時就有暴力行為,甚至欺負流浪漢、把流浪漢的腳踏車丟到河堤等,代表陽男是年輕人血氣方剛,並非對女性有敵對意識。 (相關報導: 毛畯珅案又多39名受害幼童!「刑期恐超越1人」刷新台灣性侵紀錄,家長要北市府認錯 更多文章

不過檢方同樣上訴表示,陽男明知少女未滿18歲,還對她強制性交,應加重刑期。而二審法官發現,陽男早在高中時就曾數次「勒同學的脖子致昏過去」,更將此稱為遊戲,之後又僅因心情不佳,就隨機挑選陌生女子下手逞慾對社會治安危害甚鉅,其理由無法作為減輕刑責之理由,審酌原判已充分考量情節,未見量刑過輕或過重,駁回雙方上訴,刑期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