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一名狼父有性侵表姐、與未滿14歲小女友生下女兒的前科,然而他2016年出獄後,竟對自己國小三年級的親生女兒多次性侵,從國小到國中期間,對女兒猥褻6次、性侵4次,直到女兒2022年向親友透露遭父親多年性侵一事,全案才曝光。花蓮地方法院審理此案後,認定受害少女證詞可信,最終判處男子對未滿14歲女子猥褻及性交罪,合併執行5年6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前科男假釋後性侵親生女!長達3年獸行只判5年半
根據判決書,花蓮一名男子阿強(化名)曾交往未滿14歲的少女,並生下女兒A女,而他之前還有妨害性自主前科,曾因酒後性侵表姐而被判刑,於2013年6月19日入獄,卻只服刑2年多就在2016年1月11日假釋出監,此後搬回父母位於花蓮壽豐鄉的住處,並單獨撫養就讀國小三年級的女兒。不料,阿強竟在同年9月23日開始對女兒伸出狼爪,除了命令女兒脫去衣物、跨坐在自己身上,還以生殖器部位磨蹭自己的親生女兒,完全不理會女兒的抵抗。
阿強在女兒就讀國小五年級、六年級、國中一年級期間對其多次猥褻,除了撫摸女兒身體、強吻,甚至要求女兒替自己口交,如果A女拒絕並跑回自己房間,阿強就會再次呼叫女兒過去罰站,再對女兒多次猥褻,這幾年間共對A女猥褻6次、性侵4次,直到A女2022年首次告訴阿公、阿嬤、同學及阿強的女友慘遭父親性侵,全案才隨之曝光。
對此,阿強在庭審時辯稱,他之前有妨害性自主的前科,第一個是他當時的女友、即A女的媽媽;第二個酒後性侵表姐,阿強表示,他對於這2起案子都有認罪,藉此表達自己對於犯罪一事相當誠實,「這件我小孩的事情,我是真的沒有做。」
花蓮地院審理此案後,法官認定A女證詞大致一致且有詳細描述,符合實際受害狀況,也有多位證人作證A女曾主動告知被害情況,而且A女時隔多年才在父親阿強出獄後有了至親的陪伴,因此慘遭父親性侵後仍長期隱忍,認為A女並無誣陷阿強的動機, (相關報導: 高雄市國小校長偷拍女友女兒、妹妹!被抓包還辯「監看她有沒有帶男人回家」上訴被打臉 | 更多文章 )
法官最終依6個對未滿14歲之女子為猥褻罪,各處有期徒刑10月;4個對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各處有期徒刑3年6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6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