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一名女子獨自在新店區碧潭橋散步時,遭陌生男子搭訕,並以「請喝飲料」為由載她離開,卻帶至偏僻的土地公廟前性侵。儘管女子激烈反抗,仍遭到強吻與指侵,案發後她憤而報警提告。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認定李姓男子犯下強制性交罪事證明確,判處有期徒刑3年10月,可上訴。
知名老街散步成永遠的惡夢,女子遭陌生男子指侵
事件發生於2023年8月,這名女子因情緒低落在碧潭吊橋附近獨自散心,李男看到後,便以請喝飲料為由搭訕,卻騎乘機車載她到某間土地公廟前,壓在椅子上實施性侵。過程中她極力掙扎,卻被李男打耳光羞辱,並強行親吻她的臉與胸部,最終以手指侵犯得逞。
據悉,李男現年40多歲、台北人,婚後育有3名未成年子女,平時從事粗工維生。案發當天他吸食毒品後,臨時起意搭訕受害人,遭逮接受偵訊時更矢口否認犯行,稱「不知情」、「DNA驗就知道」,一度只願承認猥褻行為,直到開庭後才改口認罪。
不僅強制性交還毆打羞辱,事後和解又拒賠
事後,李男雖與受害者簽訂和解書承諾賠償,但他入監後以無力償還為由未履行義務,導致案件走向判決程序。受害女子表示,事件對她造成長期創傷,不只需要服藥就醫,還頻繁做惡夢、害怕獨行,甚至被家人誤會是「自願同行」,導致她情緒更加崩潰。 (相關報導: 「婚內性侵11年」她被迫生6孩!最扯1天3次、臨盆前夕也要…親友全當「甜蜜愛情」沒人救 | 更多文章 )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時指出,李男與女子素不相識,卻為了滿足性慾而動手,對其造成身心傷害,且李男本身已有多項前科,包括毒品與竊盜,服刑未滿5年又再犯案,行為難以原諒。法官綜合考量其家庭背景、犯罪情節與悔意程度後,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10月,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