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近期祭出新令,若台灣民眾持有大陸「定居證」,就將失去台灣身分。不過大陸國台辦昨天表示,定居證並不等於擁有大陸戶籍。對此,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表示,我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解釋權在陸委會,陸方的解釋不會影響台灣的解釋。
陸委會最新令釋指出,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1項規定,「台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而中共以「定居」做為法律及行政管理基礎,如果取得中國大陸公安部門發給「定居證」,即可辦理常住戶口登記、申領與中國大陸人民相同的居民身分證。因此所謂的「設有戶籍」應包括持有「中國大陸居民身分證」及「定居證」。

不過台灣也有法界看法認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的是不能有大陸設有「戶籍」,法律上沒有規定「定居證」三個字,質疑陸委會擴大解釋。
大陸國台辦昨日上午於例行記者會中表示,定居證是發放給被批准來大陸定居落戶的台灣居民的一種「過渡性證件」後。昨日下午還特意進一步做出「補充說明」,強調「台胞持有定居證不等於已取得大陸戶籍」。
梁文傑今日下午於陸委會例行記者會回應定居證議題。
梁文傑指出,國台辦自己的說明都提到,定居證是發給已被批准在大陸定居落戶的台灣民眾,,短時內的過渡性證件,這就代表陸方已經准許定居落戶,不論是不是過渡性質,都代表申請陸方戶籍。所以對陸委會來說,持有定居證就等同於持有大陸的戶籍、護照,也就是取得大陸身分。 (相關報導: 陸委會禁「定居證」後又有新招?梁文傑:對「居住證」也要有作為 | 更多文章 )
梁文傑強調,《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解釋權在陸委會,陸方的解釋不會影響台灣的解釋。就像一個活動有沒有涉及統戰,這是由我們來認定,不是陸方說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