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嚴懲定居證!嚇阻20萬台商投票反罷免?就怕下一手會更重

兩岸商界人士表示,陸委會新規定懲罰太重,恐怕會讓台商心生恐懼,降低返台投票意願,更憂心連「居住證」、「台胞證」都將接連被禁。(示意圖,美聯社)

陸委會發佈最新令釋,倘若台灣民眾在陸設有「戶籍」,包括持有「中國大陸居民身分證」與「定居證」,將失去台灣身分。藍委痛批此舉擴大解釋法令,根本是違法濫權擾民。也有兩岸商界人士表示,新規定懲罰太重,恐怕會讓台商心生恐懼,降低返台投票意願,更憂心連「居住證」、「台胞證」都將接連被禁。

陸委會令釋指出,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1項規定,「台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而中共以「定居」做為法律及行政管理基礎,如果取得中國大陸公安部門發給定居證,即可辦理常住戶口登記、申領與中國大陸人民相同的居民身分證。因此所謂的「設有戶籍」應包括持有中國大陸居民身分證及定居證。

目前中國大陸針對台灣民眾發行的各類「身分證明文件」主要為「台胞證」、「居住證」、「定居證」。「台胞證」的正式名稱為「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有效期為5年,是台灣民眾前往中國大陸時必要證件。「居住證」是從2018年9月起針對台灣民眾推出的身分證明文件,持有人在居住地可享有勞動就業、社會保險、使用住房公積金等權利,在中國大陸境內可享有銀行開戶、搭乘航班鐵路、請領駕照、參加職業考試等多項權利。

至於「定居證」的全名為「台灣居民定居證」,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簽發,用於在擬定居於中國大陸的台灣民眾,在定居地辦理常住戶口登記使用,是後續申領「中國大陸居民身分證」的必要文件。

20181005-居住證。(圖/多維提供)
20181005-居住證。(圖/多維提供)

持定居證將失台灣戶籍,藍委轟違法濫權擾民

國民黨籍立委翁曉玲向《風傳媒》表示,陸委會這一連串的措施都是在緊縮兩岸交流,針對曾經在大陸居住過的台灣民眾,或是目前仍在大陸居住的台商、台生,質疑他們對於中華民國政府的忠誠度,進而採取種種不合理的措施。

翁曉玲指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所限制的是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有護照,法律規範的就是這兩件事情而已,不包括「定居證」。現在陸委會的新規定已經違反了「法律保留原則」,也就是說,要在法律規範的範圍內,陸委會才能有所作為,現在陸委會就是自己擴大解釋,這根本就是違法濫權。

翁曉玲表示,如果陸委會執意要執行這樣的措施,對於人民是否領有大陸定居證、戶籍的舉證責任,應該全部都在陸委會身上,而不是轉嫁給人民,要人民自證清白,這就完全違反了法律的原理,「不需要這樣子擾民」,要大家都要填具結書,或要回去大陸申請無原籍證明,這是非常擾民的做法。

翁曉玲指出,而且講坦白的,過去自己質詢陸委會時問到,兩岸之間到底有沒有戶政鉤稽系統?台灣方面是否可向大陸查詢台灣民眾申請戶籍等情形,陸委會都承認根本不存在這樣的機制。現在陸委會就是一部部自行擴大法令解釋,把在大陸長居的台灣人民切割開,把他們都趕到大陸去,讓台灣自我封鎖,這是非常嚴重的問題。 (相關報導: 幕後》「喪禮外交」壓力山大!教廷和「這個國家」反對賴清德、蕭美琴進場 更多文章

翁曉玲強調,如果有台灣人民因為持有大陸定居證而被取消台灣戶籍,這絕對是違法的行政處分,人民如果受到行政機關不法侵害,一定要積極尋求司法救濟,而且勝訴的機率很大,因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清清楚楚沒有規範「定居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