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發佈最新令釋,倘若台灣民眾在陸設有「戶籍」,包括持有「中國大陸居民身分證」與「定居證」,將喪失台灣身分,遭學者質疑是在擴大解釋法令,並不合理。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24日回應,我方法律如何認定,當然要由我方解釋,並不是在擴張解釋,只要拿到大陸「定居證」,我們就認定是拿到大陸戶籍。
梁文傑說明,只要還兼具大陸的身分,我們就會按照程序取消台灣的身分。當失去台灣的戶籍,依照「國籍法」就會失去「中華民國國籍」,並且失去相關權利義務,包括入境台灣的權利、享受健保的權利等。
陸委會令釋指出,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1項規定,「台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而中共以「定居」做為法律及行政管理基礎,如果取得中國大陸公安部門發給定居證,即可辦理常住戶口登記、申領與中國大陸人民相同的居民身分證。因此所謂的「設有戶籍」應包括持有中國大陸居民身分證及定居證。
陸委會24日舉行例行記者會,梁文傑於記者會上回應定居證議題。
梁文傑表示,按照中共相關規定,民眾到大陸入出境機關申請定居,對方會給予定居同意書,拿到同意書後,可以到當地公安機關申請「定居證」,申請時同時要繳交台胞證、台灣身分證相關證件。接著再去大陸戶政機關登錄戶口拿「身分證」。「這是一連串的動作,其中是以定居證為核心。」
梁文傑強調,拿到定居證就意味著接下來要拿身分證,這是連續性的動作。
梁文傑說明,兩岸之間法律名詞不太相同,例如我方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講戶籍,可是大陸沒有戶籍這兩個字,大陸只講「戶口」。至於法律怎麼認定,當然要由我們這方來解釋,所以我們以核心概念為主,只要拿到對岸定居證,我們就認定有大陸戶籍。
梁文傑說,有人認為我們擴張解釋,但不是這樣,法律怎麼認定,當然要由我方來認定,而不是對方。 (相關報導: 萬名陸配母親節前夕上街抗議歧視!陸委會揭發起人曾因詐騙潛逃對岸 | 更多文章 )
梁文傑強調,當台灣民眾失去所謂台灣戶籍,就會連動到其他法律,如果失去台灣戶籍,現況就會失去「國籍法」規定的「中華民國國籍」,進而失去入境台灣權利、享受健保的權利等等。不論是出生在台灣,還是大陸出生取得台灣身分證、護照的人,只要還兼具大陸的身分,我們就會按照程序取消台灣的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