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父母在子女結婚時會準備禮金或嫁妝表達祝福與支持,不過送得再開心,若金額沒控制好,可能會被課徵贈與稅,讓原本溫馨的贈與變得負擔沉重。不過,高雄國稅局提醒,其實透過合法節稅方式,父母在子女結婚當年,最多可以免稅贈與總額高達688萬元。
一次贈與子女近700萬,稅金一毛都不用繳!
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7款規定,當父母於子女結婚時贈與財物,只要在登記結婚日前後六個月內,每人享有額外100萬元的免稅額,這筆金額不列入年度贈與稅課徵範圍。
此外,針對一般贈與,每人每年也有244萬元的免稅額。也就是說兩者加總起來,父母每人在子女婚嫁當年最多可以各自贈與344萬元資產給子女而無需繳稅,合計夫妻最多可轉移688萬元財產,且不必申報贈與稅。
舉例來說,若王先生的女兒在民國113年6月結婚,當年度夫妻倆未有其他贈與,王先生在婚禮時送出350萬元的禮金,王太太則贈與344萬元。因王太太的贈與金額完全落在免稅額度之內,無需繳稅;王先生部分超出6萬元,則需繳納6000元贈與稅(計算方式為:超出額6萬元 × 10% 稅率)。
高雄國稅局也提醒民眾,即使不必申報,仍應保存相關金流資料,例如贈與人與受贈人的帳戶存摺、定存單影本等,以備日後稽徵機關查核時能提供佐證。
善用這項婚嫁期間的免稅優惠,是不少家庭進行財務規劃的好機會。不過記得,這項100萬元的婚嫁額外免稅優惠,僅限結婚登記日前後各六個月內使用,超過這個時限就不適用了。若父母希望在子女結婚時轉移資產,應提早規劃、審慎安排金額,才能合法避稅,財富傳承也更加順利。
資料來源:《高雄國稅局》 (相關報導: 沒配偶子女的單身族,過世後房產存款全部充公!專家教1招解決,不怕遺產送進國庫 | 更多文章 )
責任編輯/蔡惠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