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載,南部某一名女老師,在歸還圖書後散步,竟遭便衣警員以「誤認毒品通緝犯同夥」為由,強行帶回派出所調查,幾位便衣警察仿若「正義執行人」,在毫無證據與程序依據下,完成一場對平民的臨檢秀。
事件在媒體批露後在社群媒體上引發一片譁然。警方事後僅稱「誤會」,女老師被釋放回家,但無論其身心創傷抑或民眾對國家暴力的疑懼,都已深刻烙印無從抹去。
而我們必須問的是:這只是一場偶發的誤會?還是早已制度化的濫權日常?
根據《刑法》第302條,非法拘禁他人者可處五年以下徒刑。《刑法》第304、305條則規範強制與妨害自由罪。但在警方口中,這樣的執法行動被簡化為「誤認」、「例行盤查」。問題在於,若人民的自由與尊嚴,只要一句「我們以為你是誰」就能予以剝奪,憲法第8條所賦予的「人身自由保障」,究竟還剩下什麼?
這場「誤抓」事件凸顯的是一種根深蒂固的邏輯:當國家機器以「治安維護」為名進行無差別攔查,人民便失去了對自由的預期保障,而公權力的合法性,也從來不是來自法律授權,而是來自權力本身的行使慣性。
績效至上,當破案數字凌駕正當程序。我們或許可以理解,警察工作艱辛、壓力龐大。但在當前「績效導向」的制度設計下,警方每日承擔破案數字與勤務KPI的考核,制度默許甚至鼓勵「先抓再說」。於是,在這場績效競技場中,程序正義變成一種效率的障礙,而不是正義的保障。
問題並非只在一線執法人員。整個警政體制,從上到下,早已將破案數字內化為評價基準,而對程序與比例原則的忽視,則成為制度默認的「必要代價」。
這起教師被誤抓事件,並不是一起單純的誤會,而是這套績效導向體制下的合理產物。今天是教師被誤抓,明天也可能是任何一位路人,只因長相可疑、路線不明或神情不安。
而制度上,人民又能如何自保?在目前體制中,一般市民面對執法單位的權力,多數情況下只能「配合」,即便無辜也難以即時抗辯。投訴機制形式上存在,實質上卻往往曠日費時、成效有限。這樣的制度設計,無異於讓人民在與國家對話時,自動選擇沉默。
最後,本案應正視此事件所暴露的制度性病灶:近年刑案績效專案接連推出,從掃黑、打詐、緝毒到各式「專案評比」輪番上陣,導致基層執法單位疲於奔命,只能以短期數據交差,淪為以數字交作業的績效機器。破案數字高漲、新聞稿亮麗,卻難掩制度背後對程序正義的犧牲與對人民權利的侵蝕。
當辦案只剩下「快」、「多」、「績效達標」,警察便無暇也無力從事更為縝密、精緻的犯罪偵查程序,久而久之,執法專業被瓦解、人民信任被稀釋、真正的治安根基也無從建立。唯有趁此案例引發社會高度關注之際,徹底檢討現行刑事績效評比制度,重新回到以精緻偵查為品質導向的執法核心,才是治安治理的治本之道! (相關報導: 「把女教師當通緝犯女友」高雄7警抓人嗆:吸毒才那麼瘦!不當盤查全遭懲處 | 更多文章 )
*作者為時事觀察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