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彩萱、劉若琳保姆姊妹2023年8月間受兒福聯盟委託照顧1歲男童「剴剴」,2女涉於同年9月1日起至12月23日對剴剴犯下凌虐、妨害自由、傷害等行為,導致剴剴傷重送醫不治,2人經台北地檢署依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死等罪起訴。不過,劉姓保姆姊妹的辯護人以「媒體大幅報導此案足影響國民法官心證」等理由,聲請不行國民參與審判,遭台北地院國民法官庭今(22)日開庭時駁回聲請。
劉姓保姆姊妹涉虐童致死!求勿國民法官審案遭駁
台北地院昨(21)日選出6名國民法官、4名備位國民法官,經宣誓及審前說明程序後,10名國民法官今日首次與3名職業法官共組合議庭審理「剴剴」案。劉彩萱在庭上表示,承認有綑綁、體罰或罰站被害人,但沒有凌虐;劉若琳則在庭上否認犯罪。
審判長林鈺珍諭知,就辯護人聲請主張此件3月19日開庭時「網路社群及媒體大幅報導,足以影響國民法官心證」等理由,請求「不行國民參與審判」部分,因國民法官已選任宣誓就職完畢,且合議庭於審前說明程序中,已向國民法官說明,包含無罪推定、證據裁判等的基本原則。
林鈺珍諭知,應以此件庭上合法調查證據論罪審判,而非參酌網路、媒體等審判外資訊或言論;審酌相關程序足以保障被告受公平審判及保障無罪推定權利,也兼顧國民參與審判程序重要價值,因此駁回聲請。
劉姓保姆姊妹律師批醫師鑑定報告偏頗!檢察官打臉:是依全案卷證作成
另外,林鈺珍提及,此件為兒虐案件,依《兒少法》等規定不得揭露足以辨識的此件被害人照片及影片,否則過度衝擊國民法官;起訴書是以「A童」稱呼「剴剴」,希望檢、辯後續審理時,均以「A童」作稱呼,避免被害人身分得以被辨識。
公訴檢察官說明起訴意旨時口頭提及「剴剴」,也立刻被林鈺珍制止,不過檢察官表示,「剴剴」是被害男童的實際稱呼,「他是一個真實存在過的孩子」,何況其他地院國民法官庭審理的虐童案,也有一樣的做法;辯護人則主張,依《兒少法》規定本來就應隱匿被害人身分,且審判長已經裁示。對此,林鈺珍裁示,未來審理案件統一以「A童」稱呼被害人。
另一方面,辯護人主張醫師丘彥南的鑑定報告偏頗,因為檢察官與丘彥南密集聯繫又頻繁討論,認為丘彥南所做的報告不中立、不客觀、不公平,認為丘彥南與檢察官的不當往來明顯在是套招,對此提出最嚴正抗議,也認為有影響國民法官心證之虞。 (相關報導: 剴剴案兇手該判死嗎?工程師預言保母結局:跟司法公平沒關係 | 更多文章 )
檢察官回應指出,辯護人的指控並無依據,而且丘彥南出具的鑑定書是依全案卷證作成,檢察官聲請丘彥南擔任此件鑑定人,也須負責告訴及提醒丘彥南,未被法院准許的證據,不能在法庭上使用,實際上檢察官也沒有能力做此件鑑定,需要丘彥南的專業進行鑑定。對此,林鈺珍裁示,如果辯護人不服未來判決,可以此為理由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