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遇到老闆突然告知「你明天不用來了!」,這樣的突襲是無預警解雇行為,員工該怎麼辦才能保障自己的應有權益?事實上,雖然這樣的舉動應是違反勞基法的,但如果員工想向勞工局檢舉,若沒注意1事,檢舉「不成案」機率很大。
老闆說「明天不用來了!」,想檢舉為何難成案?
近日有網友在Dcard發文表示,自己是從事設計助理工作,剛進公司時,公司有A、B兩個產品線,但她工作內容常常因組織調動而變動,一開始是協助設計師學習A、B兩個產品線內容,後來又被安排負責B產品,不久後,老闆因「希望就近管理」為由,將B產品調回總公司,他則又被轉回A產品。
原PO指出,這樣的常常變動,導致她的工作多半停留在提案階段,無法累積太多成果,不過,近期確實有一些作品成功上架。就在最近一次產品報告之後,原PO就收到通知,說下周將被資遣。
原PO表示,公司資遣她的理由,條款是根據《勞基法》第11條第5款的「不適任」,他已簽署資遣單,原本想拿錢走人,但事後查了法條才發現處理方式不對勁,她指出,離職前公司並沒有對她進行績效考核,也沒有人告訴她哪方面需要改善,僅以「不適任」為由將她開除,認為這樣的處理方式非常不合理,應構成違法, 好奇詢問網友,「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可以檢舉嗎?」
貼文引來不少網友討論,有人認為其實檢舉成功的可能性不大,「不成案」機率很大,「沒有違法,法條引用也對,你要檢舉什麼?也有給付資遣費」。
也有網友分享自身的經驗,「我覺得可以檢舉,我也曾經申請過勞動檢查,就是大家俗稱的檢舉, 當時因為我檢舉的時間點過早,所以公家機關回覆我:不成案。」、「前二個月前我也是遭遇慣老闆無缘無故找一個罪名與工程師溝通不良用勞基勞法11條第5款不適任為資遣,同樣未作PIP我也是去勞工局申訴檢擧,因法條『無違法解雇』,只有『恢復雇佣關係』,所以先走調解失敗再打訴訟恢復雇佣關係,給你參考」
也有網友認為,資遣不表示合法,「確實雇主要提出證明,如果沒有可以認定違法」、「並不是有付資遣費就合法 通過考核期以後,要資遣規定就是要有績效改善計畫(pip),沒有的話就是違法,可以提出調解,或是提出資遣無效的訴訟」、「資遣不表示合法,只是看要不要去爭取,要的話就是打勞顧關係,相對的,對方要提出確切的證明」。
老闆說「明天不用來了!」,是否合法?員工該怎麼辦?
根據1111人力銀行指出,若遇到老闆說,「你明天不用來了!」,員工就該離職嗎?專家建議先了解確認公司解僱的理由,與解僱的方式是否合法 ?
如果勞工自身有《勞動基準法》第12條的六款理由之一(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無正當理由連續曠職而解僱),雇主終止勞動契約是合法的。
如果,雇主是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進行資遣(非員工過錯的問題),就必須依照勞工的在職年資,計算資遣費,並預告何時終止勞動契約。
資料來源:《1111人力銀行》
責任編輯/陳得馥 (相關報導: 勞工朋友領錢了!政府每月「發17000元現金入帳」,申請條件方式一次看 | 更多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