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數位化時代的來臨,網路媒體成為資訊傳播的主要管道,但同時也帶來了大量不實資訊與惡意行銷手段的挑戰。以近期某不動產業者相關爭議為例,該企業透過旗下媒體平台針對競爭對手進行不實報導與廣告操作,意圖影響消費者的品牌認知,展現了不當利用網路媒體的典型手法。對於消費者而言,這類行為容易混淆視聽,甚至影響購買決策。然而,消費者普遍缺乏對媒體資訊的批判性思考能力,導致對虛假或偏頗資訊的接受度提高。因此,提升大眾的網路媒體識讀能力,成為現代社會不可忽視的課題。這包括理解資訊來源的真實性、辨別內容的意圖,以及分析其背後的利益關係,以避免成為被操控的對象。
從行銷學與科技管理的角度來看,該案例中的企業與其媒體平台所採用的策略涉及多層次的惡意行銷手段。首先,透過假裝中立媒體的方式,隱匿與母公司的利害關係,製造虛假公信力;其次,利用關鍵字廣告投放,精準鎖定競爭對手的潛在客群,放大負面資訊的影響力;最後,透過大量實體看板與網路內容,形成跨平台的資訊轟炸效應,試圖在消費者心中塑造對手的負面形象。這些手段雖然精密,但已明顯違反公平交易原則,並對產業生態與市場秩序造成負面影響。對於業者而言,這提醒企業在進行網路行銷時,應遵守道德與法律規範,避免因短期利益而破壞長期品牌形象與信任。
從行銷倫理的角度來看,建議企業的數位或網路行銷行為應遵循以下原則:
目的性(Purpose):行銷活動應該有明確且正當的商業目的,避免從事不道德或欺騙性的行為。這一觀點強調行銷活動應該支持企業的長期價值創造,而不是追求短期利益。
透明度(Transparency):透明度是行銷倫理的重要基石,要求企業在與消費者溝通時提供清晰、真實和完整的信息。這包括產品特性、價格、促銷條件等方面的信息披露,避免任何形式的誤導。
專業性(Professionalism):維持專業操守和行業標準是行銷從業者的基本要求。這意味著行銷人員應遵循行業規範,展現專業知識和技能,並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保護性(Protection):行銷活動應該保護消費者的權益,尤其是在個人隱私和數據保護方面。這要求企業在收集和使用消費者數據時要謹慎,並遵循相關法律法規。
本案例中,企業透過關係媒體進行負面訊息傳播,明顯違反了透明度原則,同時也損害了產業的專業形象。這種「偽裝式行銷」(Stealth Marketing)不僅影響消費者的判斷能力,造成市場資訊不對稱與產業競爭失序,更可能導致整體產業信任度的下降。因此,建議相關產業可考慮建立:
數位行銷倫理準則:房仲業者可考慮設立專門的倫理審核小組,負責審查所有數位行銷內容,確保其符合公司和行業的倫理準則。此外,定期為員工提供數位行銷倫理培訓,讓他們了解不當行為的後果及如何進行誠信的行銷活動。 (相關報導: 政府每日被中共網攻219萬次 國安局揭社群平台重災區:爭議訊息多達51萬則 | 更多文章 )
同業評議制度:建立和參與行業內的同業評議機制,讓業界成員可以對不當行為進行監督和反饋。這有助於促進行業自律,並確保所有成員遵循共同的倫理標準。此外,將評議結果公開,讓消費者和其他從業者了解哪些企業有不當行為,促進行業透明度和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