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父過世20年」突被法院判:繼承千萬債務!他一夕背債靠3招救命

當事人年幼時遭父親家暴後便離家,自此斷絕聯繫,竟收到法院來函,要求繼承父親所積欠的1千多萬元債務。(示意圖/取自freepik)

一名男子自幼因家暴與父親斷絕聯繫,豈料多年後竟意外收到法院判決書,被要求繼承父親留下的上千萬元債務。事件引發輿論關注,也讓許多網友心驚,擔心自己是否也可能在不知情情況下「背債」。對此,律師解析現行法規,提出三種合法解方,教民眾避免落入不白之冤。

童年遭家暴斷聯 成年突被通知「要替父還債」

當事人於PTT八卦版發文,以「突然負債1千多萬是什麼感覺」為題,描述自己年幼時遭父親家暴後便離家,雙方自此斷絕聯繫。父親早在20年前過世,但他近日竟收到法院來函,要求他繼承父親所積欠的1千多萬元債務,讓他錯愕又無助。他更感嘆:「我也算是另一種財富自由?」

更離奇的是,他並未收到任何開庭通知,也未曾參與訴訟程序,卻遭法院直接判決要承擔這筆鉅額債務。該貼文迅速引起熱議,隨後也被轉傳至律師王至德(法老王)處,他則從法律角度分析此案,指出男子仍有補救可能。

比起稅務規劃,如何「分配遺產」才最重要。(示意圖/取自unsplash)
比起稅務規劃,如何「分配遺產」才最重要。(示意圖/取自unsplash)

法規變動關鍵年:民國96年前後大不同

王至德指出,根據民國96年(2007年)修正前的法規,若繼承人未於一定期限內聲請「限定繼承」,將可能被要求動用個人財產償還先人欠款。也就是說,若債務高於所繼承的遺產,差額也需由繼承人自掏腰包支付。

但隨著制度修法,現行民法已明確保障繼承人權益——繼承人最多僅須以遺產額度負責,若遺產不足清償,剩餘債務可不再由繼承人承擔。此法令的核心,即為「限定繼承」原則。

若未滿20歲或未同住 仍可補辦限定繼承

針對該名男子的情況,王至德指出,即便當年尚未聲請限定繼承,仍可能符合例外情形。首先,若他在父親過世時未滿20歲,依據《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相關條文,仍可補辦限定繼承程序,並主張不需承擔超出遺產的債務。

其次,即便當事人在父親死亡時已成年,若能證明雙方未共同居住,因此未能即時得知需聲請限定繼承,也可依同一法條主張權益,避免需動用自身財產清償。

無解也別慌!律師建議聲請更生或清算

假設上述兩條解套路徑皆不適用,王至德也提醒,大可尋求聲請「更生」或「清算」的法律程序,合法處理債務危機。強調民眾切勿因恐慌而誤信偏門解方,更不必「去KK園區當豬仔」。

他呼籲,遇到類似情況切莫慌張,務必先諮詢專業律師,確認自身法律地位與解決選項。他更半開玩笑表示,「如果有人也有類似的情形的話,也不要急著買飛泰、柬的機票喔」。 (相關報導: 父母幫兒女買房怎麼節稅?國稅局教1招省下37.6萬贈與稅,一毛錢也不用繳 更多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