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夏之交,即將迎來年5月~6月的梅雨季,對於通勤族來說,十分不方便,近期有網友發文表示,於行經國一苗栗段時,剛好遇到暴雨,該名網友表示,2010年中開始出廠的新車,都有標配後霧燈,結果暴雨時還是看到一排的新車,閃雙黃燈,讓他直呼,「再度見識到台灣考照制度的不健全」。
下雨開車千萬別閃雙黃燈!警曝正確用法「違者開罰6000元」
一名網友在PTT發文表示,日前於行經國一苗栗段時,剛好遇到暴雨,該名網友表示,2010年中開始出廠的新車,都有標配後霧燈,結果暴雨時還是看到一排的新車,閃雙黃燈,讓他無奈表示「再度見識到台灣考照制度的不健全」。
貼文曝光後,許多網友紛紛回應,「暴雨唯一選擇後霧燈」、「以前西濱起霧大追撞時就問過同事,大部分人都不知道霧燈在哪」、「我剛剛也經過苗栗段,路上一堆車,包括歐車新車很多也是,給我開雙黃...哪有那麼多老車」、「後霧燈穿透力強,才是唯一大雨大霧中讓後車看見自己的最佳燈」、「霧燈穿透力比雙黃燈還好吧,而且你閃雙黃燈開,前方突然急煞你除了跟著急煞之外沒有別的燈可以警示後方來車」。
對此,國道公路警察局於臉書表示,雨天開車務必開啟大燈跟霧燈,且高速公路事故最常見的肇事因素就是未保持安全距離,除處罰新台幣3000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若因而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亦將吊扣或吊銷駕照。
國道公路警察局呼籲,用路人行車應保持安全距離,隨時注意前方動態,不要疲勞駕駛,遇車流回堵開啓危險警示燈警示後車,雨天行車放慢車速拉大車距,不論駕駛及前後座乘客均應繫妥安全帶,以維行車安全。
此外,也有網友於PTT發文表示,國道公路警察局從2015之後就統一宣導大雨或大霧開啟頭燈和霧燈,而非使用雙黃燈,根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5條內容,「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應依速限標誌指示。但遇有濃霧、濃煙、強風、大雨或其他特殊狀況,致能見度甚低時,其時速應低於四十公里或暫停路肩,並顯示危險警告燈。」該名網友解釋,雨或霧大到必須低於40公里甚至暫停路肩的程度,才必須開啟雙黃燈,用高於40公里的車速行駛,代表能見度不到「甚低」,是不符的。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也曾解釋,雨天應該要開啟頭燈,不僅能看清前方的路,還能讓其他車輛注意到自車,雙重保險。也可以開啟霧燈,能幫助穿透雨霧,看清道路,不過也別忘了適時關閉,避免影響他人視線。
完整討論:《暴雨該開的是後霧燈,不是閃雙黃…》
資料來源:《嘉義市政府警察局》、《國道公路警察局》 (相關報導: 汽機車加油千萬別加到滿!中油列9大「耗油超傷車」禁忌,7招延長壽命又省錢 | 更多文章 )
責任編輯/林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