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財物一定要注意,避免被連補帶罰!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提醒民眾,若在同一年度內有多筆贈與行為,申報贈與稅時務必合併計算全年贈與總額,若僅申報其中一筆而遺漏其他紀錄,不但可能被追繳稅款,還可能面臨罰鍰,得不償失。
一年贈與子女不到244萬,慘被課10萬元稅金!
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贈與稅採曆年制計算,也就是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一個申報年度,2025年每位贈與人享有244萬元的免稅額,只要當年贈與總額未超過此上限,就可免申報、免課稅。
但一旦贈與總額超過244萬元,應在超額發生日起30日內完成申報。國稅局提醒,若同一年內有多次贈與,申報時必須將前面幾次的金額一併納入計算,不能只報最後一筆。否則將被認定為漏報,除需補繳應納稅額,還可能遭裁罰。
國稅局曝「忽略1件事」連補帶罰繳更多
舉例來說,納稅人大明於2024年1月4日贈與兒子現金244萬元,因未超過當年免稅額,依法無須申報。然而同年12月5日,他又將價值100萬元的股票轉贈給女兒,雖然依規定在30日內完成申報,但只申報了這次股票贈與,卻遺漏了年初現金贈與。
此外,大明2024年全年總贈與金額為344萬元,已超過免稅額100萬元。經國稅局查獲後,除須補繳10萬元贈與稅(稅率為10%),還可能因未如實申報而被加罰。
國稅局也特別指出,244萬元免稅額是針對「每位贈與人」設定的,與受贈人人數無關。例如一對夫妻打算將財產贈與三位子女,應以夫妻各自年度免稅額244萬元計算,合計最高為488萬元,而不是三位子女各享244萬元免稅額。
國稅局呼籲,民眾若有資產移轉需求,應及早規劃並充分理解相關稅制規定,善用免稅額雖有助節稅,但誠實申報與正確合併計算更是避免日後補稅與罰款的關鍵。
資料來源:《台北國稅局》 (相關報導: 保費繳多年,丈夫過世妻子卻領不到理賠金!專家曝保險忽略1件事,財產全進他人口袋 | 更多文章 )
責任編輯/蔡惠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