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把機車停在合法的停車格內,為何突然連收5張罰單?最近有網友透露,自己停放在路邊停車的機車,因為被施工人員硬拉到紅線上,結果被警察罰款3000元,後來向新竹市政府陳情,卻長達好幾個月都沒有人聯繫他,對此,大家建議他向監理站申訴,也提醒以後車子停好,確定沒有違規,拍張照片再離開比較保險。
機車停路邊車格內「被警察連開5張罰單」!3000元直接沒了
一名網友在臉書社群團「新竹大小事」發文表示,他原本將機車好好地停在合法停車格,卻因為新竹市停管處要改畫成卸貨停車格,被施工人員硬拉到紅線上,結果被警察連續開5張紅單,罰款3000元。
網友說,他到派出所去調監視畫面,清清楚楚地看到施工人員用力地把機車拉出停車位,於是去年11月29日便到新竹市政府網站上填表陳情,但一直都沒有任何相關人員與他聯絡,直呼「壓案總共快要5個月!用盡各種方式陳情就是不聞不問!先是業務疏失造成民眾的財務損失,又是吃案長達5個月之久。新竹市政府的陳情信箱是設假的嗎?」
貼文一出,隨即引起熱議,「可以申訴!及提告撤銷」、「監理站申訴比較有用」、「建議爾後車子有停在停車格,確定沒有違規,建議拍張照片再離開吧!」、「去監理機關申訴就可以了,之前機車也被人移出停車格被連開3天罰單,去監理站申訴後2周就結案了,不用繳」、「施工是否提前公告就結案了,有公告,你吞;沒公告,撤單。但要你自己去查證,這中間過程因為你佐證不足所以不賠,注意6個月期限」。
而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對此,市府交通處表示,將會向警察局調閱監視器查證,如果廠商施工移動民眾車輛的行為屬實,就協助民眾申訴撤銷罰單,並檢討廠商疏失責任。
機車停放在合法車位,因為被他人移動後遭取締違規停車應如何申訴?
台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網站指出,因稽查人員是依當時車輛違規事實進行採證及舉發,若確實有車輛遭移置之情形,建議可直接向該單位申訴,或在收到舉發違規通知單後,向應到案處所之裁決機關申訴。
依民事訴訟法第277條規定,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如有調閱監視錄影器之需求,應自行向監視錄影器設置單位申請調閱。
1、舉發資料(如舉發單位、車號、單號、違規日期、違規地點…)
2、遭移置情形及佐證資料(如停車當時照片、遭他人移置影片…)
也建議用路人利用道路公共停車設施停車,擔憂遭移車致違規,可考慮自行事先預防,停車時先拍照留存保全證據,以維護自身權益。
完整討論:《新竹大小事》、《台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相關報導: 變換車道方向燈該打多久?交通部揭正解「做錯開罰6000元」,一堆人開車多年仍犯錯 | 更多文章 )
責任編輯/蔡惠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