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轉讓預售屋給子女繳房貸,小心被課大筆贈與稅!國稅局曝少做1件事計入贈與課稅

父母購買預售屋後轉讓給子女,少做這件事小心被課大筆贈與稅。(示意圖/取自photo-ac)

有些人會選擇購買預售屋,僅透過建築模型、設計圖來看尚未完工的房屋,並在建造期間分期付款,等到房屋完工後才正式交屋,其價格相對較低,且付款時間彈性。常有父母於未取得預售屋所有權前,將預售屋讓與子女,不過,預售屋是屬於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所稱的有財產價值之權利,父母應在贈與日後30日內申報贈與稅。

父母買預售屋換約給子女繳房貸,忘做1件事被課贈與稅

對此,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預售屋是指領有建造執照尚未建造完成而於未來建案完工後,請求不動產過戶之「權利」,屬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所稱有財產價值之權利,如果父母將該權利無償讓與子女,贈與價值應以已支付價款計算。

國稅局指出,父母以自有資金為子女購屋或父母先取得房地所有權再贈與子女,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係贈與不動產,應以贈與時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計算贈與價值。

不過,若父母購買預售屋並支付部分工程款後,將預售屋權利贈與子女,該權利價值,應以截至贈與日累計已繳付之所有房地價款計算。

國稅局舉例,甲君111年7月與建商簽定「不動產預定買賣契約書」,房地總價2800萬元,甲君累計繳付600萬元工程款後,於建案完工前將預售屋贈與子乙君,剩餘工程款由乙君繼續支付,則甲君贈與乙君之財產價值為其已繳付之工程款600萬元,甲君應於贈與日後30日內申報贈與稅。

國稅局也提醒,父母轉讓預售屋給子女時,倘若子女有交付價金,應檢附付款流程及資金來源之證明文件,向國稅局申報二親等親屬間財產買賣非屬贈與,經認定買賣者,免課徵贈與稅。

責任編輯/林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