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解決保單強制執行驟增所衍生的問題,行政院昨(13)日發布新聞稿指出,通過「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還特地在新聞稿標題加上「增訂豁免扣押或強制執行門檻兼顧債權人利益及保戶權益」的字眼。
行政院新聞稿跟金管會的新聞稿,最大差異就在「增訂豁免門檻」。金管會沒用這種很容易引發誤解的字眼,卻也因此在自家場子、昨日的金管會例行記者會上,被受到行政院新聞稿影響的媒體質疑,怎麼沒有把「增訂豁免門檻」等字眼寫進金管會的新聞稿?
甚至還有媒體受到行政院新聞稿影響,用「超過此門檻的解約金,法院才能強制執行」,在錯誤地理解行政院昨日拍板的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行政院到底是不專業?有政治顧慮?還是其實很專業?
怎麼說行政院不專業?金管會昨日公布在官網的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寫得很清楚,用白話文講就是,每張壽險或年金險的解約金超過債務人戶籍地的最低生活費換算標準,這張壽險或年金險就會併同債務人的其他財產一起被法院扣押,並非保單解約金超過豁免門檻或豁免額度的部分才會被扣押。
豁免門檻?並非超過解約金的部分才扣押
舉例來說,戶籍地在台南市的債務人,手邊的年金險解約金為8萬元,行政院昨日通過版本按今年最低生活費換算,台南市民的保單是否被扣押的判斷標準為是否高於5萬5854元,保單的解約金只要大於前述數字,這張保單就會整個被扣押,而不是說,8萬超過5萬5854的部分(2萬4146元)才會被扣押。
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送進行政院會討論的東西,行政院的成員這麼不專業,實在很難讓人相信,所以,行政院應該是有政治顧慮,知道金管會送進行政院的這個版本爭議很大,故意在行政院的新聞稿標題寫上「豁免門檻」的字眼,骨子裡跟金管會去年6月4日預告的第一個版本相互呼應。
金管會去年預告的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外界稱為第一版,其新增的第174條之2,針對解約金或保險金,就規定「僅得於超過額度之範圍,依法作為扣押或強制執行之標的」,採用的正是豁免門檻或豁免額度的概念。
金管會的第一版雖然複雜,但是把小額終老保險、已進入年金給付期間的年金保險,明文規定不可以做為扣押或強制執行的標的,是真正懂得保險制度、嫻熟保險商品、瞭解執行實務可能產生紛爭之人所做的規劃。
行政院心懷金管會的第一版,說明行政院其實很專業,估計是希望藉由這次修法,號召有識之士,共同改進思慮欠周、滿腦子只有「行政執行法」的金管會第二版,進而催生出合理、可行且兼顧公義的保險法修正案,真正嘉惠保戶、債權人及社會大眾。 (相關報導: 保單扣押4-4》金管會新版草案 不夠棺材本、愈偏鄉愈慘、小額終老淪陷、年金險留爭議 | 更多文章 )
保險法修正草案關社會大眾什麼事呢?詐騙橫行且愈來愈結合AI的年代,今日是安穩的中產階級,明日會不會因為真假難辨被騙最終淪為債務人,誰也說不准。當生存的風險愈來愈大,保單強制執行的立法,愈是需要周詳與全面性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