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大法庭2022年底作出第897號歷史性裁定,壽險保單可強制執行,打開了潘朵拉的盒子。兩年來,全國被扣押保單逾百萬件,非常驚人。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發現,「這波債務人有高齡化趨勢,保單被強制執行,簡直要他們的命!」
最高法院第897號裁定,壽險保單金錢債權可強制執行,推翻了過去地院與高院多數見解。銀行、租賃公司與資產管理公司見獵心喜,把倉庫裡許多封箱已久的債權憑證找出來,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對這些法人機構而言,每多討回一筆債權,就多增加一筆收益,這是他們的業績。
壽險公會:法院函查人次居高不下
據金管會統計,自2023年1月至2024年9月,共有92.8萬件保單被扣押,等於一年有53萬件被扣押,平均每月4.4萬件,兩年來全國有逾百萬件保單被扣押,非常驚人。
台灣人喜歡買保險,幾乎人人都有保單。過去兩年來,中華民國壽險公會接獲法院函查債務人投保情形,自2022年的3500人次,暴增為2024年的57.3萬人次;自2022年迄今,法院函查總計逾74萬人次。今年1月也有4.15萬人次,2月更是創下5.75萬人次的單月新高。
中華民國壽險公會副秘書長金憶惠指出,法院函查人次居高不下,「我們就是一直很納悶,為什麼一直到現在,長期來講還沒有呈現下降的趨勢?」尤其是,司法院在金管會協助下,去年7月1日已經實施「法院辦理人壽保險契約金錢債權強制執行原則」,明白規定,壽險主約附加的健康險與傷害險附約,不可以被查扣終止契約,而且,壽險公會去年9月開始,已經只提供債務人的壽險投保資料給法院,其他三個險種(健康險、傷害險、年金險)不再提供給法院了,但每月函查人次竟然又創下新高。
三大重災區:台北地院、壽險公會、壽險公司法務與保全部門
欠債的原因百百種。金憶惠分析,有些可能因生計所迫,有些是經濟能力有問題,無法取得資金;有些可能找不到工作或工作不順利,或者以債養債。有人過度擴張自己的信用,例如,有些年輕人明明沒有收入,就是要買雙B名車,買了之後,付不出錢來,車子就被拖走了。有些人沒有辦法在銀行借到錢,於是以交易買賣的方式向租賃公司借錢,必須付出很高的利率,最後繳不出利息。
壽險公會去年9月開始,只提供債務人的壽險投保資料給法院,其他三個險種(健康險、傷害險、年金險)不再提供,但每月函查人次竟然又創下新高。(資料照,陳思明攝)
究竟是哪些人來討債?金憶惠指出,台北地方法院曾經統計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案件,該院自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透過系統查詢投保紀錄的情形,數字顯示,銀行(包含其委託資產管理公司作業)聲請強制執行案件占近70%,租賃公司及資產管理公司占近30%,顯示自然人為債權人的比率微乎其微,此與壽險公會這邊函查的債權人,印象中超過4成是銀行,租賃公司與資產管理公司也有4成多,合計超過9成的情況不謀而合。(延伸閱讀:金憶惠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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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債還錢,天經地義。最高法院大法庭作出第897號裁定後,保單強制執行案件暴增,台北地院、壽險公會與壽險公司的法務與保全部門成為三大重災區,同時引發亂象。由於配套不足,所有案件集中於台北地院,民事執行處人力短缺,幾乎快癱瘓。其次,法院第一線執行人員有些對保險商品內容不熟悉,有不同執行結果。而且,這波債務人高齡化,最需要保險保障的時候,他們的健康險與傷害險卻被扣押,引爆民怨。
配套不足,大量強執案件湧進台北地院
走進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辦公室裡檔案卷宗滿坑滿谷,堆得比人高,工作人員幾乎被淹沒在檔案卷宗裡。一位行政人員坦承,「最怕地震來了,自己被身旁的檔案櫃壓垮!」
最高法院大法庭於2022年12月9日作出108年度台抗大字第897號裁定,法院於必要時得核發執行命令終止債務人為要保人之人壽保險契約,命第三人保險公司償付解約金。法界人士表示,「銀行、資產管理公司把倉庫裡的債權憑證全都搬出來,由於先前已經繳過執行費了,現在不必再繳,完全不花成本。」
台北地院2024年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案件,高達33.86萬件,比2022年的18.13萬件增加86.4%,其中,保單強執新收案件占67%。由於國內21家壽險公司,除了台灣人壽與三商美邦人壽之外,有19家總公司在台北地院轄區內,保單都是總公司核發,基於管轄權,幾乎所有保單強制執行案湧入台北地院。
表面看來,台北地院接獲聲請強制執行案件增加近1倍,但是第一線執行人員工作量實際增加了10至20倍,工作壓力大到難以形容。按理新收1件保單強制執行案件,應該終結1件,才能達到收支平衡,但是這些案件非常複雜,無法馬上結案,每天新收案件如潮水般湧進,不斷累積的結果,工作量就增加了10至20倍。
一般情況下,民事執行處的一位司法事務官負責兩個股,外人很難體會,他們工作量增加的程度。以台北地院為例,2023年2月底每股平均未結案件220件,截至2024年12月底,每股平均未結案件達1607件,2025年1月每股平均未結案件達1680件,兩個股就是3000多件。一位不具名的司法事務官強調,「每個人工作量不只增1倍,而是10至20倍,真得很恐怖。」
北院民事執行處「80小時俱樂部」,周末加班成常態
因應保單強制執行案件激增,台北地院民事執行處有一個「80小時俱樂部」,工作人員每個月加班超過80小時,有些甚至高達100小時,位於一樓的辦公室晚上經常燈火通明,許多人工作到晚上9點以後,甚至晚上11點半,還有人在趕工,連假日都來加班。
為了提升處理案件的量能,台北地院民事執行處原本有44個股,已增加為51股;委外人員從10多位,增加至70多位,但工作還是做不完。以第一線執達員為例,一天繕打40件個案,要寄400封信件,還要耐心接聽債權人與債務人的詢問、抱怨等電話。由於工作量激增,第一線人員去年離職率高達1成。
台北地院民事執行處有一個「80小時俱樂部」,工作人員每個月加班超過80小時,有些甚至高達100小時。(柯承惠攝)
因應保單強制執行,鄰近的新北地院民事執行處,晚上燈火通明。「救救我們,我們是最被忽略的一群。」不具名書記官感慨地說,「政府一直宣導合理工時,鼓勵同仁在合理工時完成工作,這在民事執行處恐怕做不到。我們的工作量,不輸電子業,不會比台積電不血汗,大夜班、小夜班、早班,各個時段,只要不與家庭生活衝突,都盡量來完成工作。目前還是現在進行式。這是血淋淋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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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強執新增業務量大,為何不增加人力?
新北地院去年強制執行案件達22.84萬件,僅次於台北地院。一位書記官指出,自去年開始,保單強執案件如雪片般飛來。「我們必須趕快把案件消化,否則新案件一直增加,真得很痛苦。」
這位書記官下班後回家為孩子準備晚餐,等先生回家接手照顧孩子後,然後再回法院加班,常常要工作到10點。民事執行處同仁假日加班,晚上也普遍必須加班2到3個小時。她說,「由於政府規定每月加班時數上限是20小時,我們都在做無償的班,真的是在做公益。每個案件都必須仔細地處理,我們是最忠誠的公僕。」
保單強制執行新增業務量大,為何不增加人力?這位書記官指出,「機關必須視各單位需求,決定人力配置,新北地院民事執行處目前沒有增股分擔執行業務,高壓及高案量,的確間接造成人員流動率高。」
保單強執程序複雜,走完流程要一年以上
法院收到保單強制執行案件,先要經過專人繕打、分案,書記官向壽險公會查詢債務人有哪些保單,查有資料則向壽險公司核發扣押命令。法院強制執行有兩大程序,一是對保險契約金錢債權核發扣押命令,接著是換價程序,如果擇定終止保單,再將解約金分配給債權人。
法院發出扣押命令,壽險公司如不承認債務人之保單金錢債權存在,或其他對抗債務人請求之事由,會具狀向法院聲明異議。司法事務官會將聲明異議狀轉知債權人與債務人,並請債權人與債務人對換價方法表示意見。債權人與債務人雙方都可以具狀聲明異議。
一位司法事務官手上接近3000件案件,壓力之大可以想像。如果債權人與債務人及利害關係人不服,還能對裁定提出異議,再送台北地院民事庭法官裁定,如仍然不服,可以送到高等法院、最高法院,使得結案時程一再延宕。因此,從遞件到終止保單償付解約金,往往要經歷一年以上。
為避免保單強制執行案過度集中在台北地院,司法院於去年6月17日發布「法院辦理人壽保險契約金錢債權強制執行原則」,規定債權人向債務人住所地之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時,先透過壽險公會來查詢債務人的投保資料,再進行扣押。
這項執行原則顧慮到全國各地債務人的權益,便利債務人對執行方法聲明異議,或提起異議之訴,與債權人進行調解時,可就近在債務人往來居所調解,不必大費周章跑到台北。不過,執行原則並非法律位階,大量案件仍湧入台北地院。司法院擬修正「強制執行法」,徹底解決問題。
轉捩點:最高法院大法庭以8比3裁定,推翻傳統見解
台灣的保險滲透率非常高,幾乎人人都買保險。很多民眾、法官都認為把債務人的保單終止,他後續就沒保障了,於心不忍。2022年底最高法院大法庭作出897號裁定,是一個轉捩點。
台灣的保險滲透率非常高,幾乎人人都買保險。示意圖。(資料照,好險網提供)
保單的權利有很多不同形態,有理賠金、紅利、解約金,這幾年有爭議的是解約金,多數法官傾向保單不得強制執行。2022年12月,最高法院大法庭作出第897號裁定。當時合議庭有11位法官,不料,最後以8比3,推翻了原來地院與高院的多數見解,這個歷史性裁定對債權人、債務人、壽險公會、地方法院與保險公司都造成衝擊。
葉啓洲曾經擔任過法官、口才極佳,對於保單強制執行議題一路參與。當時最高法院大法庭審議此案時,8個案件併案處理,包括銀行借款、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國稅局稅金債權等。過去在法院擔任法官,葉啓洲看到許多社會黑暗面,例如房子遭法拍,就弄個假租約來干擾;或者被強制執行之前,把水泥灌到馬桶裡,讓接手的人花錢整修。他感慨,「台灣賴皮的債務人很多,只要去法院民事執行處走一遭,就知道多少人敗訴確定,卻不肯還錢。」
葉啓洲:有可憐的債務人,也有可憐的債權人
曾經有一個案例,爸爸離婚後,本來協議要付小孩撫養費,卻不付,媽媽代理小孩提起訴訟,告贏爸爸,最後爸爸還是不付。當時這個爸爸名下沒有別的財產,只剩下保單,聲請強制執行時,被法院駁回,當時法院仍採取傳統見解,認為保單不能強制執行。葉啓洲質疑,究竟是孩子吃飯讀書比較重要,還是爸爸留下一筆保險金給別人比較重要。
不過,葉啓洲也認為,強制執行的過程必須兼顧生存權。他說,「強制執行法的原則是,債務人敗訴,取得執行命令,就必須執行,不論這筆錢的金額大小,不論薪水或是遺產,都要執行。只有一個情況例外,這筆錢執行後,你活不下去,這是生存權的問題,這個時候就不該執行。」(延伸閱讀:葉啓洲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