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7月1日新制房屋稅差別稅率2.0上路,自住用房屋可享1.2%稅率課徵,如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僅持有一戶房屋,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各縣市一定金額基準請至各地方稅稽徵機關網站查閱),更可享1%優惠稅率,基隆市114年期房屋稅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現值在120萬200元以下者,可適用1%稅率。申請自住三要件:
1.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情形。
2.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應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
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
原非屬自住用房屋,如符合上述3要件,請於 114 年 3 月 22 日(適逢假日,展延至同年月 24 日)以前辦竣戶籍登記,向基隆市稅務局申報變更為自住用稅率。
原屬自住用房屋,如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已辦竣戶籍登記,無須提出申報即可繼續適用自住用優惠稅率;如未辦竣戶籍登記,提醒您應於114年期房屋稅開徵前40日(即114年3月22日,因適逢假日順延至同年月24日)以前遷入戶籍,才能繼續適用自住用優惠稅率;倘未於期限內遷入戶籍,將改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請屋主務必把握於該期限前辦竣戶籍登記。
如果您還有任何疑問或其他稅務問題想要進ㄧ步了解,歡迎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02)24331888分機303至317,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 (相關報導: 【基隆好遊趣】傳奇開新頁 歡迎官邸來作客 | 更多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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