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駕駛將車輛停放在新北市某路段,之後卻收到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1款開的違規罰單,稱他在紅線區停車,要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然而,駕駛不服申訴,指出停車地點並未設置紅線,結果真的免罰了。
紅線停車遭開紅單,他1點申訴換免罰
根據判決書,駕駛於2023年11月將車停在新北某路段,結果被警方認定「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紅線區停車)」,因此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1款開單舉發。
然而,駕駛不服申訴,指出停車地點並未設置紅線,舉發機關隨後更改裁罰依據,改以「妨礙其他車輛通行」為由,依第56條第1項第5款處以900元罰款。
不過駕駛對於更正裁罰仍然不服,進一步提起行政訴訟。他主張,當時停放的位置位於「封閉停車場」,並未佔據車道影響其他車輛行駛,也未阻礙行人通行,更未達到應被拖吊的標準,因此認為罰單應該撤銷。
對此,交通部公路局臺中區監理所則堅稱,駕駛的車輛有部分車身占用車道,導致道路縮減,影響雙向車流順暢,符合「妨礙其他車輛通行」的裁罰標準,裁罰並無不妥。
法官勘驗現場影像,認定停車無影響通行
案件進入法院審理後,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調閱舉發機關拍攝的取締照片、駕駛自行蒐證的影像以及Google街景圖進行比對,發現該停車位置並未劃設停車格、紅線或黃線,駕駛車輛則順行靠邊停放。
此外,測量結果顯示,車輛與道路中線仍有4.17公尺距離,且該處為封閉區域,並不影響其他車輛通行。 (相關報導: 退休金想領超過4萬?「滿足3條件」就可以,專家具體教學「連算法都公開」 | 更多文章 )
法官指出,監理所並未提供具體測量數據,證明駕駛的車輛確實妨礙交通,難以採信官方的裁罰依據。因此,法院認定監理所適用法律錯誤,裁定撤銷該處分,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