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沒了!腳踏車騎到1地方「違規秒收罰單」,很多人都不知道

台中市第三警分局表示,民眾騎自行車若騎到人行道範圍,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處新台幣3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資料照/盧逸峰攝)

台中火車站有民眾騎自行車自平台一躍而下,飛過多個階梯。台中市第三警分局說,經查騎乘區域為人行道範圍,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處新台幣300元以上至1200元以下罰鍰。

有民眾騎乘自行車,自台中火車站二樓大平台一躍而下,飛越了數個階梯,僅花2秒時間就從二樓到一樓,宛如極限運動場,過程被其他路過民眾拍下,上傳網路社群分享。

自行車騎乘人行道最重罰1200元

台中市第三警分局回應,根據影像內容,經查自行車所騎乘的區域為人行道範圍,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4條第1項第5款規定,慢車駕駛人在人行道行駛處罰300元以上至1200元以下罰鍰。

警方呼籲,民眾從事任何類似的活動,應在合法的運動場所進行,切勿於道路上競技,以確保公共安全、設施完整。將持續調閱周邊監視器畫面,釐清車主身分並通知到案說明。 (相關報導: 3600元直接沒了!新科技執法嚴格取締「違者秒收罰單」,很多車主都忽略 更多文章

責任編輯/林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