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殼族注意!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為確保租稅公平並維護房屋稅籍完整性,每年自2月起至11月底,依計畫進行房屋稅籍及使用情形的清查工作,並自今年(114)年5月起,首次適用房屋稅2.0新制。
房屋稅2.0新制開始清查!
本次清查作業重點包括房屋實際使用狀況、減免稅資格、房屋評定現值、適用稅率,以及新建、增建、改建房屋及稅籍人遷出等項目。房屋稅課徵範圍涵蓋各類附著於土地上的房屋及增加使用價值的建築物,常見的違章建築類型包括屋前、屋後或頂樓增建,以及陽台外推或封閉等。若查獲實際使用狀況與申報不符,導致應納稅額增加,將依法補徵或重新核課,並發函通知納稅義務人。如對核定結果有疑問,可向承辦人員查詢,以維護自身權益。
此外,稅捐處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有新建、增建、改建房屋或變更使用情形,應主動申報,以免因查獲未報而受罰。為確保房屋稅籍資料正確,除運用相關單位提供的資料查核外,必要時將派員現場勘查,清查人員執行任務時,皆會佩戴識別證,請民眾配合查核作業,如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房屋稅2.0新制適用規範
房屋稅2.0新制於去(113)年7月1日正式上路,今年5月開徵的房屋稅將首次適用新規。根據新制,自住住家用房屋須符合以下條件,方能適用1.2%稅率:
1、房屋未出租或作為營業用途
2、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並已辦竣戶籍登記
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全國合計3戶以內。此外,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僅持有1戶房屋,該房屋供自住且房屋現值低於一定金額(高雄市114年期標準為2,179,800元),則可適用全國單一自住用稅率1%。符合條件者,應於今年3月24日以前完成戶籍登記。
稅捐處教最省稅做法
為保障民眾權益,稅捐處於去年8月及9月已針對113年6月30日前適用自住稅率但尚未辦理戶籍登記的房屋陸續寄發輔導通知,提醒民眾只要於3月24日前完成戶籍登記,無須另行申報,稅捐處將自動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截至今年1月,仍有許多自住房屋尚未辦竣戶籍登記。為避免影響納稅人權益,稅捐處近日再次寄發通知,提醒民眾務必於3月24日前完成戶籍登記,以持續享有優惠稅率。若逾期未完成登記,自114年起,房屋稅將改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3.2%~4.8%)計算,稅額將較自住房屋增加1.67倍以上。
高雄市稅捐處特別提醒,若房屋於113年6月30日前非屬自住房屋,或於113年7月1日後透過買賣、贈與或繼承取得新房屋,且符合自住條件者,應於3月24日前向房屋所在地的稅捐分處提出申報,經核准後,5月開徵的房屋稅即可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
資料來源:《財政部1》、《財政部2》 (相關報導: 沒配偶子女的單身族,過世後房產存款全部充公!專家教1招解決,不怕遺產送進國庫 | 更多文章 )
責任編輯/蔡惠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