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補助記得申請!符合資格1縣市「發2200元現金」,忘記領取就浪費了

花蓮縣114年度農業資材補助實施計畫將開跑,申請時間從3月3日至3月31日截止,逾期將不予受理,預計11月發放。(資料照/李艾庭攝)

為了促進農業發展,改善農業生產環境,並降低農業生產經營成本,保障農民直接收花蓮縣政府辦理114年度農業資材補助實施計畫,申請時間從3月3日開始,至3月31日截止,逾期將不予受理,預計11月發放,請符合資格的農友記得申請。

花蓮縣農業資材補助申請資格

申請耕地應符合下列各項之一:

1、非都市土地使用地類別為農牧用地者。

2、依國家公園法劃定為國家公園區內按各分區別及使用性質,經國家公園管理機關會同有關機關認定合於前款規定者。

3、都市土地使用分區為農業區及保護區者。

4、經合法許可之河川公地(取得許可使用者)。

5、經合法承租之國有耕地。

6、其他經本府認定為依法供農作使用之農業用地。

花蓮縣農業資材申請時間

114年3月3日起至114年3月31日止。

花蓮縣農業資材補助金額

1、凡設籍於本縣且在本縣直接從事農業生產之農民,實際耕作面積每公頃土地補助上限新臺幣2,200元,其補助經費需視本府財政狀況酌予編列補助辦理,經換算所得之補助額度,供農民提領兌換依法採購之農用肥料。

2、申請人耕地面積經核算後可提領兌換數量有不足1單位者,其餘額刪除,不予補足該單位差額。

3、參加當年度任一期作「綠色環境給付計畫」辦理綠肥、景觀作物及其他生產環境維護給付休耕者,依面積核給1/2補助額度。

4、如有非法占用公有土地、 參加當年度「綠色環境給付計畫」申請特殊耕作困難地區補助有案或參加造林計畫、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之土地 ,將不列入本計畫補助範圍。

花蓮縣農業資材補助申請方式

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印章及土地租金等相關證明文件,置土地所轄之鄉鎮市公所申請。

責任編輯/蔡惠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