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媽記得領錢!政府發35000元補貼入帳,一次可領2筆錢、錯過申請就沒了

桃園市113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助學補助」受理開跑,合計補助金額最高3萬5,800元。(資料照/顏麟宇攝)

桃園市113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助學補助」受理申請期間為114年1月20日至3月24日。凡已獲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核定通過者,可進一步向桃園市申請加碼補助,最高可獲1萬1,800元,減輕家庭經濟負擔,民眾務必把握時間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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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補助計畫依「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子女教育補助標準,針對就讀私立大專校院的失業勞工子女提供加碼補助,可先向勞動部申請2萬4,000元補助後,桃園市最高再補助1萬1,800元,合計補助金額最高3萬5,800元。

若失業勞工未申請勞動部補助,但已享有教育部學雜費定額減免方案,且符合本補助其他條件,仍可提出申請。勞動局將依應繳學雜費金額,扣除勞動部補助額度後提供加碼補助,確保子女就學無後顧之憂,讓家長能夠安心求職,早日重返職場。

桃園市失業勞工子女助學補助申請資格

1、設籍本市達四個月以上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且子女現就讀國內私立大專校院(不含五專前三年及研究生)。

2、依勞工保險局投保資料,自 91 年 1 月 1 日以後離職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 114 年 3 月 24 日止仍未就業,並經核付失業給付者。或勞工於 114 年 3 月 24 日已就業,惟於 112 年 10 月 11 日至 114 年 3 月 23 日內非自願離職並經核付失業給付,且就業期間未超過 3 個月,仍得申請。

3、申請人及配偶 112 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 148 萬元以下。

4、未請領老年給付且於 114 年 3 月 24 日止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或方案。

5、申請人及配偶未領有其他各地方政府就學費用補助。 

桃園市失業勞工子女助學補助受理申請期間

113 學年度第 1 學期之補助申請時間為 114 年 1 月 20 日至 3 月 24 日(郵寄以郵戳為憑)。

桃園市失業勞工子女助學補助標準及計算方式

1、 補助標準:針對符合本補助計畫且審查資格通過者,每名最高補助 1 萬 1,800 元。

2、 補助計算方式:

(1) 以應繳納金額扣除 2 萬 4,000 元後,如未達 1 萬 1,800 元時,補助金額以實際差額為限;如扣除後之金額為負數者,不予補助。

(2) 已申請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並經審核通過且獲加成補助者,本局補助金額不另扣除加成金額,惟勞動部補助金額(含加成補助)加計本局最高補助之 1 萬 1,800 元後,扣除應繳納金額為正數時,本局補助金額為應繳納金額扣除勞動部補助金額(含加成補助)之差額。

桃園市失業勞工子女助學補助申請方式

1、 紙本申請:

檢附申請書及應備文件,於申請期限內以掛號郵寄至「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勞資 關係科(地址:330206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 1 號 3 樓)」,信封上請註明「申請失業勞工子女助學補助」。

2、 線上申請:

檢附申請書及應備文件,於申請期限內至「桃園網路 e 指通/勞工服務/失業勞工子女助學補助」上傳相關申請資料。 

桃園市失業勞工子女助學補助申請應備文件

1、桃園市政府失業勞工子女助學補助申請書含切結書

2、領據

3、申請日起近 4 個月內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應載詳細記事。申請人、配偶及子女如不同戶籍者,應併同檢附

4、足資證明子女已完成當學期註冊之繳付學費事實證明文件影本(擇一檢附):可以「學費繳款收據」、「就學貸款申請暨撥款通知書」、「信用卡繳交學費證明單」或「學校補發之學費繳費證明文件」等。相關單據皆提供影本即可(繳費單須已完成繳費並加蓋銀行戳章)單據上之子女姓名、就讀學校名稱及級別、繳費項目及繳費金額應清晰可辨識

5、最近一次經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審核通過失業給付認定函影本或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已領失業給付證明影本

6、申請人及配偶 112 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影本各 1 份

7、申請人之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責任編輯/蔡惠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