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淺談網際網絡空間上的集群影響—以從眾效應(Conformity effect)為例

筆者認為,現代網際網路上雖然具有匿名性和便捷性,但同樣也具有一定程度的快速影響力。(示意圖/取自unsplash)

隨著科技越來越發達,從原本的Mobile01、無名小站,在到後來的Facebook、Instagram,以及YouTube、TikTok、Thread、LINE⋯⋯等社群軟體陸續推陳出新,而根據最新資料顯示,台灣用戶在社群媒體平台的使用上十分多元,而其中最常使用的社群平台依序為:LINE(90.9%)、Facebook(85.1%)、Instagram(68.1%)、Messenger(61%)與 TikTok(37.6%)。令人驚嘆的是,台灣用戶單單在前五大社群平台上花費的時間平均每月多達 4 天左右,且花費最多時間的前兩名都屬影音平台(YouTube 和 TikTok)。[1]

而在本文中將透過以網際網路空間,更多的是聚焦在社群媒體平台,來探討使用者的集群影響,並嘗試以從眾效應來解釋為何會網路會帶起許多模仿效應,以及其中所謂的KOL(意見領袖)和個人IP是如何透過此效應來影響這網絡空間。

何為集群(Collective)

根據蔡文瑞的<漫遊無線網路空間>一文中可得知,網路是以集群(Collective)而非群體(Group)的方式存在,其中對於集群和群體的差異可以從以下論述來得知:

群體(Group)

群體是關乎秩序,並希望根據某些結構原則(社會、心理、經濟)改變個人,通常是存在於現實。個體為群體的精神生存而吸收並拋棄自我與他人的元素,理想情況下,可以促進情感發展、反思和理解的對象。[2]

集群(Collective)

集群則是分解並重構事件的規則 (在心理、社會歷史、技術層面) ,並且使用它們作為結構模式中堅不可摧的片段,這些結構通常做為目的或手段。[3]

另外在於集群的定義可以從以下資料得知:

集群是聚合,由個人的行為組成的集合,這些個人主要認為自己既不是群體的一部分,也不是通過網路連接的。就像網路一樣,集群的形狀是湧現的,而不是設計的。值得注意的集體行為包括標籤雲的形成、在Google中對結果進行排序、根據先前的使用、評估或其他汙名化指標在各種社交系統中推薦協作篩檢程式或社交導航。這並不是說集群的網路性質不重要——Google 的結果是聚合的網路連結,而標籤雲通常通過超連結指向網路中的其他連結。[4]

而這根據資料可以得知,在集群中參與者,根據估計,只有 1% 的使用者是互動的創造者或發起者。另有 10% 是回應創造者邀請和提示的綜合者或評論者。其餘 89% 是消費者,他們仍然透過追蹤消費為集群做出貢獻。[5]

小結

透過此上述對於集群的解釋可以得知,集群是分解是重構事件的規則,而這些結構通常做為目的或手段 ; 另外集體是一種聚合,而網路是一種連結,在這系統中,不要求對多數人做出承諾,而網路通常有成員間的承諾,儘管這種承諾通常是邊緣性的。另外集群可以作為一個可見的入口點,使得通往更密集網路和群體的通常封閉和隱藏的門戶變得可見。 (相關報導: 幕後》蔡英文的第4軍種咧?中共「影子部隊」惡名昭彰 國軍兵力計畫卻沒資通電軍 更多文章

在談完何為集群後,接下來要談論從眾效應(Conformity effect),而這部份可以從從眾效應定義分類來做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