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萬元直接飛了!搭捷運「一進站就違規」當場開罰,1規定很多人都忽略

台中市一名男子在深夜走出捷運車廂後因為菸癮發作,便躲進捷運站廁所抽菸,最高可處1萬元罰鍰。(資料照/柯承惠攝)

搭捷運要注意!近日,台中市一名男子在深夜走出捷運車廂後因為菸癮發作,便躲進捷運站廁所抽菸,站務人員發現後,隨即通知捷運警察一同到場,該乘客坦承知道捷運站禁止吸菸,但認為「已經是深夜,沒什麼乘客」,因此心存僥倖。員警當場拍照取證,並依《菸害防制法》將此案移交衛生局處理,最高可處1萬元罰鍰。

1萬元直接飛了!搭捷運「一進站就違規」當場開罰

台中市警察局捷運警察隊表示,警方於2日凌晨0時19分接獲捷運行控中心通報,指稱有旅客在捷運松竹站親子廁所內違規吸菸,並在被站務人員發現後,將煙蒂丟入馬桶沖走。

警方到場後,該男子向警方坦承知道捷運站內禁菸,但認為當時已是深夜,車站人少,便躲進廁所抽菸。他對違規吸菸一事未加掩飾。員警拍攝並蒐集了煙灰等物證,並依《菸害防制法》將該案件移交給衛生局處理,進行裁罰。

此外,衛生福利部曾發布新聞稿提醒,《大眾捷運法》第50條亦規定,於大眾捷運系統禁菸區內吸菸;或於禁止飲食區內飲食,嚼食口香糖或檳榔經勸阻不聽,或隨地吐痰、檳榔汁、檳榔渣,拋棄紙屑、煙蒂、口香糖、瓜果或其皮、核、汁、渣或其他一般廢棄物,可處新臺幣1500元以上7500元以下罰鍰。因此,違反《菸害防制法》及《大眾捷運法》於捷運系統內吸菸,應依菸害防制法規定,裁處2000元至1萬元罰款。

責任編輯/蔡惠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