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梅休息站日前發生自撞車禍4死4傷,引發外界討論輔助駕駛系統。高公局今天提出6種狀況,包括與前車速差過大或前車靜止狀態、前車未行駛在車道正中間,可能讓輔駕無法辨識。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交管組科長說,若駕駛完全放手給輔助駕駛操作,涉及危險駕駛,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新台幣6000元到3萬6000元罰鍰,提醒民眾要手握方向盤,注意車前動態。
國道輔助駕駛,1動作恐被罰36000元
國道1號楊梅休息站1月25日晚間發生電動車自撞入口分隔島起火燃燒事件,造成4死4傷,引發外界討論輔助駕駛系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交管組科長蔡明哲昨(4)日在例行記者會中表示,越來越多車輛已配備輔助駕駛系統(ADAS),也有越來越多的國道事故與不當使用輔助駕駛系統有關,目前台灣市售車輛輔助駕駛系統為等級0~2(SAE J3016 Level 0~2),雖然有自動跟車(ACC)及車道置中(LKC)等功能,有助行車穩定性,但對路況變化的反應仍有侷限性。
蔡明哲指出,由於各家車廠輔助駕駛技術不一,駕駛人務必遵照各車廠提供的「車主手冊」規定,不得逾越手冊規定與使用方式,且駕駛人千萬不能視為全自動駕駛而完全放手讓輔助駕駛系統自行操作車輛。
車輛輔助駕駛系統「6情況」可能失靈無法辨識
高公局表示,有6大狀況,輔助駕駛系統可能會有無法辨識的狀況。包含:
1、與前車速差過大或前車為靜止狀態
2、前車未行駛於車道正中間
3、上下坡度或彎道曲度變化較大路段
4、旁車突然切入車道前方或前車突然轉向
5、濃霧、雨天或強光等特殊天候環境
6、特殊形式車輛、摩托車,靜止行人等
蔡明哲指出,根據公警局協助蒐集110到113年國道施工車輛遭撞事故共計454件,其中約5成肇事車輛為配備有輔助駕駛系統車輛,而在這些配備有輔助駕駛系統車輛中超過5成肇事駕駛承認有開啟輔助駕駛系統,配備輔助駕駛系統車輛撞擊施工車輛肇因,有近9成是駕駛人未注意車前狀態、分心駕駛或使用輔助駕駛系統不當。
蔡明哲說,如果駕駛涉及危險駕駛,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將可處新台幣6000元到3萬6000元罰鍰,提醒民眾要手握方向盤,注意車前動態。 (相關報導: 開車「遇到黃燈」該煞車還是加速通過?違規標準是什麼?警察公布解答,多數車主都搞不清楚 | 更多文章 )
責任編輯/陳得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