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會在今年4月通過TikTok禁令,依法TikTok須將美國業務自母公司字節跳動分拆。美國聯邦哥倫比亞特區巡迴上訴法院在12月6日二審判決駁回TikTok上訴。字節跳動必須在該法規定的6周內、也就是明年1月19日之前出售TikTok在美業務,否則將被禁用。恰巧的是,TikTok禁令的生效日也是川普在白宮宣誓就職的「前一天」,TikTok將正式在美國本土被禁用和停止服務支援。
對此,美國最高法院在12月18日表示將審理TikTok禁令,對該禁令是否違憲在明年1月10日進行聽證,引發國際各界的廣泛關注。TikTok禁令引起美國各界的正反兩方的激烈論戰。
TikTok禁令:川普的新策略與最高法院挑戰
在美國總統大選結束後,各界紛紛好奇川普究竟對TikTok禁令紛爭,採取何種解決策略?果不其然,這位重返白宮的候任總統,在與TikTok執行長周受資會面後,在這週五12月27日做出讓大眾感到震驚的決定:公開呼籲聯邦最高法院暫緩實行TikTok禁令,隨即引發各界議論。川普主張究竟要不要禁止TikTok社群平台,或是強制讓它轉售給美國企業,應該留待他明年上任後、讓川普新政府透過「政治協商」去解決。
TikTok案已成為美國憲法與政策交錯的重要案例,其核心爭議在於,政府在數位時代是否能在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框架下,藉國家安全之名對數位平台施加全面禁令。這案件不僅牽涉到美國的數據安全與國安全,還挑戰三權分立與司法獨立的憲法基本原則。川普在此案中的立場根植於兩個對立的憲法價值:言論自由的高度保護、以及國家安全的重大利益。
國家安全與言論自由的平衡:TikTok案核心憲法爭議
TikTok案的法律爭議核心在於,對於一個數位平台的全面禁令是否過於廣泛,以至於構成對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過度侵害。作為一個公共言論平台,TikTok的用戶創作內容和交流訊息受到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保護。根據最高法院過往判例,任何限制言論自由的政策或法律都需接受嚴格審查,政府必須證明其行動符合“必要性與狹隘性”(narrow tailoring)的原則,並以實現“重大政府利益”(compelling government interest)為依歸。在TikTok案中,國家安全確實構成重大利益,但對TikTok施以全面禁令是否為唯一且最少侵害的解決方案,是最高法院需要回答的關鍵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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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普請求的憲法挑戰:三權分立與司法獨立的對決
川普政府在TikTok案的另一關鍵爭議,涉及行政權是否有權要求司法機關必須配合其政策決定。川普以即將上任的總統身份要求最高法院推遲TikTok禁令的生效,以便進行政治協商,然而此舉勢必將會引發對司法獨立性的重大挑戰。美國憲法第三條明確規定,聯邦法院的職責是獨立裁決法律爭議,並防止行政部門干預司法程序。川普的請求如果獲得批准,將被視為行政部門對司法機關施加壓力,從而危及三權分立的憲法基本結構,削弱司法部門作為獨立仲裁者的角色。
從尼克森案與川普案看最高法院的司法界限
從美國最高法院判決來看,尼克森案(United States v. Nixon, 1974)和川普案(Trump v. Hawaii, 2018)是兩個很重要的美國憲法判例,對於行政權的界限及其與司法權的互動具有深遠影響。在尼克森案中,最高法院一致裁定總統無法基於行政特權拒絕提交與刑事調查相關的證據,強調“沒有任何人,包括總統,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的原則。該案確立行政特權的界限,即當行政特權與司法權的正當需求發生衝突時,法院有權要求總統服從法律程序。
在川普案中,最高法院以5-4的裁決支持川普政府針對部分國家的旅行禁令,認為該政策屬於總統在《移民與國籍法》中被授予的權力範疇,並表明法院在國家安全和移民政策方面對行政權限有一定程度的尊重。然而,首席大法官 John Roberts 在判決中也明確表示,雖然法院承認行政權在某些領域的廣泛裁量權,但這種權力必須符合憲法與法律的限制,並且不能僅基於總統的個人聲明來評估其合憲性。
因此基於尼克森案的原則,川普無法僅憑即將上任總統的身份要求最高法院暫緩實行TikTok禁令,因為這樣的請求將直接干預司法程序,破壞憲法第三條所確立的司法獨立性。最高法院在尼克森案中已明確表明,行政部門的特權不能凌駕於司法機關的合法需求之上。TikTok案涉及的是對第一修正案和國家安全之間的平衡進行司法審查,而非行政機構的政策調整。即使川普主張其政治協商能力可以解決問題,這也不能作為影響司法程序進行的正當理由。
同時根據川普案的論點,總統確實在國家安全相關政策擁有一定的酌情權,但這一權力必須根據現有法律框架行使,且受到司法審查的約束。在 TikTok案中,川普的請求並非基於現行法律賦予他的明確權限,而是希望以政治協商的理由要求最高法院改變時間表,這並未得到美國憲法的支持。若川普這樣的政治請求若被最高法院接受,不僅破壞司法程序的穩定性,也可能對未來行政部門與司法部門的界限帶來模糊化的風險,進一步削弱市場和法律對於政府決策穩定性的信心。
TikTok案如何改變數位監管的未來政策方向
綜合來看,川普既無憲法權利,也無明確法律依據,能夠要求最高法院推遲 TikTok禁令的實行。最高法院應堅守其獨立性,拒絕任何可能被視為行政干預的行為,這不僅是對三權分立原則的捍衛,也是對憲法秩序的維護。最高法院需要明確表態,行政部門在進行政策調整時,必須在司法審查框架內運作,而不能憑藉政治意圖或個人能力試圖影響司法進程。
TikTok案不僅是一個涉及個別數位平台命運的法律問題,更是美國如何在數位時代平衡國家安全與憲法權利的嚴峻考驗。川普政府支持透過政治協商方式解決TikTok問題,其策略性考量在於減少對第一修正案的侵害,並避免由全面禁令可能引發的外交反彈。然而,此舉是否符合憲法精神,仍需經過司法程序的嚴格檢視。
從最高法院的角度看,此案為數位監管體系提出新的思考方向。如何在技術快速變革的背景下,建立一套既能保障國家安全又符合憲法精神的政策框架,是美國政府和法院需要共同努力的目標。最高法院對TikTok案的最終裁決,將勢必成為未來處理類似技術與安全爭端的重要參考,並為數位公共平台的法律地位提供更清晰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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