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到利益迴避,連元龍12日代表蔡家成員發言,蔡家人已決定,蔡瀛南、蔡瀛陽、蔡英玲等人在國內將不會再有投資,細節將在確定後對外公布。然而根據「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重上字第476號 」內容,蔡英文有持股的家族公司正中企業,是有日本分公司的,當年張柏年(蔡英文同母異父兄弟)購買登記於蔡元泰(蔡瀛任之子)名下土地時,便是透過張金鳳(蔡英文生母)匯款至日本正中企業帳戶完成購買程序。透過海外公司,或者透過海外公司至英屬維京群島等地設立公司,再轉投資我國國內,要規避國內監管機關、司法機關與媒體第四權是相對容易的,單只是針對國內開設的公司對外公布,恐怕是不足以讓社會釋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