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歷年來頻率釋出,除了1989年開放第一代(1G)行動業務執照所需的頻率是由政府直接核配給當時國營的中華電信,以及1997年以審標的方式發出十張執照之外,政府以及行動通訊業者都是在標場標頻率的老手,但是在歷經2001年標售3G頻率,2007年標售WiMAX頻率,2013年標售4G頻率,2015年第二次標售4G頻率等四次標場的洗鍊之後,為什麼這一次仍然要勞動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非但屢屢出面呼籲「電信業者理性、冷靜」,除提醒業者「未來相關網路建設仍需相當資金挹注」之外,NCC更直接點明「將來也會就得標者各項費用訂定之合理性予以關注,以保障消費者權益」[1]。NCC是全國唯一知道哪一個投標者、在第幾回合、在哪一個頻率、下多少標金的人,依常理判斷,主辦單位絕對不可能也不可以在標案進行中提出可以影響標案進行的聲明,此為令人不解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