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月14日,希臘籍三萬五千噸貨輪阿瑪斯輪載運礦砂,由印度駛往中國,行經台灣南部海域時,阿瑪斯號失去動力,在鵝鑾鼻東方約一公里海域擱淺,貨輪上燃油隨後大量外洩,造成鵝鑾鼻、龍坑,至香蕉灣一帶生態保護區海域嚴重污染,海岸及海域受污染面積達到20公頃,環保署組成跨部會應變小組,協調內政部、交通部、國防部、海巡署、農委會、屏東縣政府、中油公司等單位,分別進行搶救工作的進度規劃和後續相關事宜。清除人力35000人次,清除油污達549公噸,清理的廢棄物超過3500公噸。當時職責機關環保署依2000年10月通過的《海洋污染防治法》規定,函請相關單位限制所有阿瑪斯號船員出境、要求船東限期清污、裁罰船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