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同婚法制研議專案小組今天召開會議,今天討論內容主要圍繞在同婚合法化後,同性伴侶能否收養子女的問題,據了解,由於《民法》第1061條婚生子女定義,係「婚姻關係受胎而生之子女」,同性伴侶未來即便開放「人工生殖」,其子女要適用婚生子女定義,仍有高度困難,因此,未來對於同性伴侶領養子女,可能解決方式,可能是適用《民法》第1074條之收養規定,據了解,同性伴侶未來領養子女可能方式有三,一是比照異性婚繼親收養,二是共同收養,第三則是女同性戀者以人工授精方式產下子女。反同團體可能會對共同收養或人工生殖較有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