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五一年七月,《關於難民地位之公約》在日內瓦舉行的會議中通過,最終文字反映出難民已經擁有與生俱來的公民身分之基本假設。公約的第一條將難民定義為「有充分理由害怕因為種族、宗教、國籍、特定社會團體成員的身分或政治見解而受到迫害,且其身在本籍國之外,無法、或出於以上擔憂而不願利用該國保護之任何人;或是因為此類事件而沒有國籍,又身處在之前的慣常居住國之外,而無法、或是出於這類恐懼而不願返回該國之人」。因此,這個公約幾乎沒有提及像是巴特雷斯科這類人的困境——他們並沒有因為害怕迫害或暴力而面臨遭到遣返的挑戰,只是與他們從未離開過的領土缺乏正式的法律連結。代表們在會議上通過的決議是要以更詳細的研究考量無國籍者的身分,並延遲了決定國際法和國際機構對於無國籍的規範角色(無國籍現在的定義要窄得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