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至3月間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DFS)對兆豐銀紐約分行進行一般業務檢查,在2016年2月檢查報告中指出,兆豐金控有2家巴拿馬分行,而紐約分行與這2家分行的金融往來金額龐大,而這兆豐巴拿馬分行的許多客戶顯然是由「巴拿馬文件」風暴核心-莫薩克馮賽卡(MossackFonseca)法律事務所協助設立的。該行在辦理匯款業務時,有應申報疑似洗錢交易而未申報之行為,被發現涉嫌違反美國銀行保密法和反洗錢法(BSA/AML)規定。兆豐銀行在8月19日已與DFS簽署書面協議,以解決有關兆豐銀紐約分行違反美國防制洗錢機制事件,並繳交1.8億美元罰金(約57億台幣)。案情爭點是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DFS)嚴詞批評兆豐銀行紐約分行內控極差,忽視洗錢防制規定,兆豐銀行的法規遵循計畫是個「空殼」。但兆豐銀行紐約分行卻表示某些活動並不可疑,宣稱:「反洗錢法並未指示對於這些交易提出可疑活動報告」,紐約州金融服務署怒斥這是對於「銀行保險法的全然不實陳述」,基於以下三點理由予以重罰:1.紐約分行未維持有效運作之反洗錢及OFAC遵循計劃;2.紐約分行的帳冊、帳戶、記錄無法有效維護其真實(true)、精確(accurate),以反映所有交易及行動;3.未能在發現舞弊、不誠實,或作成虛偽記錄及遺漏真實記錄時,立即向監管者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