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七年冬,巴黎開和平會議,與會者有二十七國,我國亦被邀派代表出席,以外交總長陸徵祥為首席代表,其他代表即派駐外公使施肇基、顧維鈞、魏宸組兼任。南方軍政府亦要求派代表,政府以對外不應示以分裂,商由軍政府派人,政府加以任命,遂以王正廷為代表,一同出發。出發前,總統召集會議,商定應付方針,有關當局與段參戰督辦均列席,余亦列席。合肥發言,以此次參戰,宣布過遲,有名無實,不應多提要求。除收回德奧租界,並取消在中國之權益法權外,擬提議撤消庚子條約駐兵一條,及修訂海關稅則。至青島問題,日本一再宣言交還中國,諒不至食言,且看日本有無提議,隨機應付,沒有確定。眾無異議,就此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