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是性侵害相關新聞,衛福部、通傳會(NCC)與台南市社會局,竟然可以出現完全不同的認定標準!去年輔大心理系性侵案,關係人夏林清上「新聞面對面」節目,去年12月通傳會以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對年代電視與夏林清罰款,通傳會記者會當天,因為擔心構成該法規定「足資辨別身分之資訊」,連「輔大」與「夏林清」等關鍵字都不敢講,最近女作家生前疑似被補教名師「誘姦」事件,高雄市議員蕭永達今(2)日竟然召開記者會,公布補教名師個資,台南市社會局竟然以「未公佈被害人姓名」,認定不違法,讓《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執法出現二套標準。